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89日審訊,被告之一的何桂藍第4天自辯。何桂藍作供時指香港「法治無存」是客觀事實,並引用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於2018年提出有關「法治」的四項標準,包括權力分立、保障人權、持續民主化等,「好明顯,呢四點香港一啲都唔合格,所以我認為『法治無存』係一個準確嘅描述。」
何桂藍另在庭上憶述,她得悉將會推行《國安法》之後,腦海出現兩個想法,「第一個就係要走就好走喇,如果唔係可能一生都走唔到;第二個就係,佢哋終於可以搵到一個DQ晒全世界嘅理據」。但她最終決定留港,明知會被取消參選資格,仍公開表明反對《國安法》,因為「我會認為作為一個追求民主嘅人,唔反對一條咁嘅法律係自相矛盾」。【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香港政府唔值得任何人晒精神去怨恨」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今早繼續主問,提到控方開案陳詞指何桂藍曾稱「制度崩壞 法治無存」,問何對香港政府是否存有「怨恨」(resentment)。何直言她對政府有非常多不滿,但沒有任何怨恨,「因為香港政府唔值得任何人晒精神去怨恨,連花時間去怨恨佢嘅價值都冇」。
何又指,她認為香港「制度崩壞 法治無存」是客觀事實,法官李運騰聞言皺眉,追問她「客觀事實」的意思。何指出,制度崩壞一點她早前在庭上已闡述,至於一個地方有沒有法治,也存在客觀標準,她繼而引用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於2018年討論「法治」在一個不民主地方是否可能時,曾經提出的四項標準:
「第一,係要有司法獨立,唔會有一個憲法朝令夕改;第二,權力之間要分立;第三,人權要有合符國際標準嘅保障;第四,唔可以因為聲稱有法治,就暫停民主化嘅步伐。」
「好明顯,呢四點香港一啲都唔合格,所以我認為『法治無存』係一個準確嘅描述。」
「香港有好多人好怨恨呢個政府 唔需要人鼓動」
何桂藍又指,控方開案陳詞是指控她鼓動(foster)他人的怨恨,而非指她個人有怨恨。Beel追問她有否鼓動他人,何指她對公開發言的要求非常嚴謹,只會說出事實和有理據的事情,「我同意香港有好多人好怨恨呢個政府,係唔需要任何人去foster,都唔可以假設因為係一個怨恨嘅情緒,就冇理性嘅基礎,或者一定需要人煽動而冇自己嘅判斷」。
Beel其後就推行《國安法》一事提問,何憶述,她首次知悉《國安法》會推行,是在2020年5月21日至22日之間,根據她對當時官方消息的理解,條文將會針對癱瘓立法會的行為,數天後她便知悉《國安法》會包括四大罪行。何續指,後來條文於6月30日正式公布時,就沒有採用「癱瘓」的字眼,而是使用了「intervene(干預)」、「disrupt(破壞)」等字眼,「去到6月,一啲我以為係履行緊議會責任、盡責審議,都會被納入國安法罪行入面⋯⋯throughout 成個控罪時間,我都真係冇諗到㩒個反對掣,都算係『干預』,因為對我嚟講,投票或者投反對票,連議會抗爭都唔算」。
得悉推行國安法後 「我第一個決定就係唔走」
何在辯方追問下,進一步闡述她當時的心境,憶述得悉推行國安法的消息時,她有兩個反應,「第一個就係要走就好走喇,如果唔係可能一生都走唔到;第二個就係,佢哋終於可以搵到一個DQ晒全世界嘅理據」。
何續說,她當下做了兩個決定,「我第一個決定就係唔走」。
第二個決定,有關是否要表態反對《國安法》。何先解釋,她以往作為記者,了解內地政治犯的情況,也熟悉內地刑法及國安法,「香港人都會知道,劉曉波、許志永呢啲案例⋯⋯簡單嚟講,就係以言入罪。喺中國大陸你印一張『平反六四』嘅紙,貼喺巴士站度,你都瀨嘢㗎喇」。
「喺當時我真係冇辦法設想,究竟一條咁嘅法例,擺落一個普通法法制入面會發生咩事,我只能根據我對大陸嗰個實行情況嘅了解去做判斷,但我at that point in time,我已經講咗好多瀨嘢嘅嘢喇。」
法官陳仲衡質疑,何理應思考未來,而非回望過去。何桂藍笑言:「呢個係一個普通法logic嘅諗法,但因為佢納入(《基本法》)附件3,冇人知佢會唔會retrospective(回溯)咁計一啲嘢。」
李運騰追問,她有否因《國安法》的消息改變她原有的參選方向?何指,她作為一個「怕死」的香港人,沒有再發表一些比以往更激進的言論,「但係以前已經講開嘅嘢,都已經講咗,無辦法確保佢唔係retrospective嘅話呢,就繼續講喇。」
「作為追求民主嘅人 唔反對一條咁嘅法律係自相矛盾」
何又解釋,她作為前記者,在宣布推行《國安法》前,在初選中有很大優勢,「我係白紙一張,好難去DQ我,但如果我公開講反對《國安法》,我當時嘅判斷就係我一定會被DQ。」但當時她認為,即使她不完全理解《國安法》,看見「四大罪名」及中國官員所用的字眼,「我會認為作為一個追求民主嘅人,唔反對一條咁嘅法律係自相矛盾」。
Beel追問,她何時知道自己一定會被DQ?
何憶述,她約在2020年5月21日,在自己的FB專頁發布帖文,表態反對實施《國安法》。法官李運騰關注,這並不是Beel所問的問題。
「我嘅意思係,嗰個moment,我就知一定DQ。」【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胡志偉、劉頴匡、袁嘉蔚、吳敏兒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