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第87天|何桂藍自辯 同意「民主派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引發「危」還是「機」 視乎當權者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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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87日審訊,被告之一的何桂藍今續作供。被問到是否同意戴耀廷將民主派在立法會中取得過半議席,形容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何桂藍回應指,「constitutional weapon(憲制武器)係有可能引發憲政危機,crisis(危機)呢個字係一個turning point for better or worse(更好或更壞的轉捩點),佢唔係必然係負面,正如中文所講,危同機都係雌雄同體嘅啫」。何續指,香港從來沒有人見證過民主派取得35或以上議席,這個憲制武器引發「危」還是「機」,就視乎當權者的反應;她認為,「幾百萬人反對中央呢樣嘢,對中央係好大殺傷力」,在此前提下,她同意「民主派35+」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何桂藍另指,2019年社會運動很早時候已經演化成一場民主運動,如果要為2019年社會運動取得民意授權(Mandate),立法會選舉是必須要走的路,因為政府必須要回應立法會選舉結果。她表示,想參選是希望立法會選舉能推進社會運動,形容自己「single issue candidate(單一議題參選人)」,只是想將「運動精神」帶入立法會選舉,以及想有個身位去演繹「攬炒」。【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今提到,戴耀廷將民主派在立法會中取得過半議席,形容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問何桂藍是否同意戴耀廷的形容。何桂藍回應指,彈劾、投不信任票、否決財政預算案等,都會被稱之為憲制武器,「我理解係constitutional weapon(憲制武器)係有可能引發憲政危機,crisis(危機)呢個字係一個turning point for better or worse(更好或更壞的轉捩點),佢唔係必然係負面,正如中文所講,危同機都係雌雄同體嘅啫」。

「幾百萬人反對中央呢樣嘢,對中央係好大殺傷力」

何續指,通常在一些現有的paradigm (範式)中,容納不到新的現象,就可以形容為出現新的危機,可能引發憲政危機;香港而言,從來沒有人見證過民主派取得35或以上議席,這個憲制武器引發「危」還是「機」,就視乎當權者的反應。她又指,如果行政長官及立法機關都是民選出來,兩個機關有矛盾時是香港內部矛盾,可以自行解決,但行政長官並非民選,甚至可說是北京「欽點」、代表北京意志,在香港有數百萬人不同意的情況下,才是造成憲制危機。何總括指,「幾百萬人反對中央呢樣嘢,對中央係好大殺傷力」,在此前提下,她同意「民主派35+」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何桂藍另同意自己是抗爭派,提出抗爭派有4個條件,首先是要承認2020年立法會是沒有辦法做到落實政策倡議的功能,第2是考慮行動時不會以DQ或者議席作考慮,只要認為事情不合理,即使會被DQ也要去做,第3是每一條法例及草案都要盡力審議,第4則是抗爭派是有機會與政府談判。

何桂藍指,她2019年12月時思考不再做記者,想在2019年社會運動中找一個崗位去做 ,至2020 1至2月則冒起選立法會的念頭。被問到是甚麼驅使她決定參選,何指當時社運是沒有領袖及「faceless」,而她當時有一樣很多人都沒有的東西,就是「好遺憾大家辨識到我」。何同意自己當是是一個「顯著人物」,但並非屬泛民主派。

自稱「單一議題參選人」 想將運動精神帶入議會

何指,2019年社會運動很早時候已經演化成一場民主運動,如果要為2019年社會運動取得民意授權(Mandate),立法會選舉是必須要走的路,因為政府必須要回應立法會選舉結果,亦加上2020年3至4月時,社會運動停滯不前。何表示,她希望立法會選舉能推進社會運動,其後得悉戴耀廷和區諾軒辦民主派協調,便聯絡區諾軒,表示想參與協調會議。

Beel問何桂藍,為何當時要選新界東選區參選。何指,難以將自己界定在任何一個2019年前存在的政治派系之中,「我會形容自己係single issue candidate(單一議題參選人)」,只是想將「運動精神」帶入立法會選舉,就着地區議題「我會講,但我唔會強調」,而眾多選區中,新界東選民是「最習慣」和重視政治辯論。

法官陳慶偉問到,何所指的「運動精神」具體是指甚麼。何指,2019年的運動有很多精神,「我係想有個身位,去演繹攬炒呢件事」。她想帶進選舉的,包括提出她對攬炒的定義、當時的無領袖、去中心化的狀態 、每個人都要找最適合自己的位置去貢獻該場運動的概念、以及如何融和「兄弟爬山」和「齊上齊落」的矛盾。

「將所有嘢reduce成一個標題,本身係極不道德嘅做法」

Beel另問到,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與民主派初選是否有關連。何桂藍表示覺得兩者無關,形容戴耀廷在初選中的角色是協調者(facilitator),對於議員當選後在議會的行為是「冇say」。

何桂藍今作供時,屢次被法官及Beel要求先直接簡短回答問題,其後才按需要作解釋。法官陳慶偉一度要求何將答案先總結成一個「標題」,才再說下文。何表示自己沒有任職過「內容農場」,稱「我認為將所有嘢reduce成一個標題,本身係極不道德嘅做法」。

另外,胡志偉及劉頴匡亦有到延伸庭列席聽審,早前曾列席聽審的袁嘉蔚及吳敏兒則未見在延伸庭出現。歌手黃耀明今亦有到延伸庭旁聽。【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胡志偉、劉頴匡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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