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第85天|施德來同意〈墨落無悔〉聲明騎劫其他參選人 感被施壓要簽署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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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85日審訊,被告之一、民協前主席施德來今續作供。就着施有份簽署的〈墨落無悔〉聲明,施指他會認為聲明的目的,是要推動參選人作一些表態,就聲明中的兩項內容,特別是關於贏輸的機制,是在迫簽署人初選落敗要停止選舉工程。法官李運騰問施,當時是否覺得被施壓要表態,而如果沒有〈墨落無悔〉聲明出現,施是不會打算如此明確表態。施表示同意。李官又問施,是否覺得〈墨落無悔〉聲明是在騎劫其他參選人,施同意。

控方另問施「攬炒」的說法。施德來今指「攬炒呢個字唔係戴耀廷獨家嘅」,他不知道他對「攬炒」的理解是否與戴耀廷一樣,他理解的「攬炒」是《基本法》第50至52條的程序,即如果民主派取得過半數立法會議席,第一次否決預算案後,如果林鄭決定解散立法會,攬炒一方的民主派就失去議席,所有立法會議員要重選,「冇糧出、要請職員搞選舉,已經有好大損失喇」;攬炒另一方是林鄭,因如果重選立法會後民主派過半數,而林鄭提出同一份原案再被否決,林鄭便要辭職。

施德來今完成4日作供,正式完結他的案情。下一名被告何桂藍將於下周一(17日)開始作供。【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施德來續接受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盤問。就2020年5月8日收到九龍東協調機制文件,當中包括提及「會積極運用」否決權,施表示沒有告知何啟明、民協黨團或執委收到此文件;其後6月他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當時雖然有留意到聲明用「會運用」的字眼,與協調機制文件的用字不同,但他亦沒有告知何啟明、民協黨團或執委。他在選舉論壇上說要「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攬炒呢個林鄭,攬炒呢個政府」,事前亦沒有告知民協成員他會這樣說。

〈墨落無悔〉推動表態 初選輸就要停止選舉工程

就着施有份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法官李運騰問到,整份聲明的作用及意圖是否想約束簽署聲明的人。施指,他會認為聲明的目的,是要推動參選人作一些表態,就聲明中的兩項內容,特別是關於贏輸的機制,是在迫簽署人初選勝出便參選正式選舉,輸就要停止選舉工程,「我當時感覺呢個壓力更加大添」。李官再問施,當時是否覺得被施壓要表態,而如果沒有〈墨落無悔〉聲明出現,他是不會打算如此明確表態。施表示同意,亦同意〈墨落無悔〉聲明用「會運用」否決權的字眼,比協調機制文件「會積極運用」的用字,意思更為肯定。

李官又問施,「你當時是否覺得〈墨落無悔〉聲明是在騎劫其他參選人?」施稱同意。李官再問,「所以你同意被騎劫?」施說:「我簽咗,而我對於最終嘅投票決定,其實我都只會跟番民協,按財政預算案內容做決定」。李官續問,「即使〈墨落無悔〉聲明是比協調會議上所協議的更進一步,當時你仍覺得須要簽署?」施回答「我有需要去簽」。

控方另問到施德來在選舉論壇的發言,施德來表示他的言論是想形象進取,配合當時民情,重申如果當選,民協當考慮預算案內容,按民生需要做決定是否否決,認為民協的忠實支持者會理解。法官陳慶偉質疑,雖然民協的忠實支持者會理解,但有機會失去「進取」的選民支持,問施德來是否打算只是做一屆立法會議員。施表示不同意,指相信香港人有一定的理性,財政預算案對香港整體都有一定重要性。

施德來指「『攬炒』呢個字唔係戴耀廷獨家」

法官李運騰則質疑,既然選民是理性,施為何要用選舉語言。施則指,當刻選舉需要顯得進取一些,民協在整體民主派的「餅」 可以大一點。法官陳慶偉則問,施實質上是否想取得人民力量的一塊「餅」,取走譚得志的選票。施表示他取不到譚的票,胡志偉的支持選民會與他較為相近。

就着施德來在選舉論壇上稱會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但庭上又供稱實際上不會這樣做,控方問施,如果施如此不守誠諾,不是會令民協的形象更差嗎?施同意會有影響,但是否壞影響,則要視乎具體情況,重申民協是承諾爭取「五大訴求」。

控方另問施「攬炒」的說法。施德來今指「攬炒呢個字唔係戴耀廷獨家嘅」,他不知道他對「攬炒」的理解是否與戴耀廷一樣,他理解的「攬炒」是《基本法》第50至52條的程序,如果民主派取得過半數立法會議席,第一次否決預算案後,如果林鄭決定解散立法會,攬炒一方的民主派就失去議席,所有立法會議員要重選,「冇糧出、要請職員搞選舉,已經有好大損失喇」,因為一般選舉每個參選人要花過百萬元;攬炒另一方是林鄭,因如果重選立法會後民主派過半數,而林鄭提出同一份原案再被否決,林鄭便要辭職。

施德來稱隨時被人話犯國安法 並非真的有犯國安法

施德來2020年7月13日在其Facebook專頁發帖文,「我同民協都跟從初選協調及承諾,我會停止選舉工程,並全力支持出線名單」。 施在法官陳慶偉提問下,指就着初選,「由頭到尾都係一個承諾,就係講贏輸機制」,初選勝出便參選正式選舉,輸就要停止選舉工程。法官李運騰問到「全力支持出選名單」的意思。施笑稱是客氣說話,即使不同黨派,落敗後都會恭賀其他民主派對手。

李官問到,施是否會支持其他九龍東初選勝出的參選人,該些施稱為「同路人」的人,協助他們進入立法會。施表示,因為是想感謝文「好睇啲」,但他當刻沒有此想法,而且勝選的人也沒有找他支持,「可能我低調得滯」,又指如果有時間他會協助民協多點。李官再問,施會否同意這則帖文是似促進達至「35+計劃」的目的。施回應稱,他參加初選是認同要民主派議會過半,他落敗後不續參選,即使他只得票900多票也好,的確有助民主派,但他發布帖文前沒有這個想法。

法官李運騰又問到,在該Facebook帖文中,施引述自己接受《蘋果日報》 訪問時說,「由參選到投票都隨時被人話係犯國安法」,要求施解釋,為何早前一方面稱當時非常肯定自己沒有觸犯國安法,另一方面卻指有犯國安法的風險。施稱,是指隨時被人話犯國安法,並非真的有犯國安法;又稱如果覺得有犯國安法風險,他當時已會停止。

法官陳慶偉指,施德來這則2020年7月13日的帖文,「可能與共謀者原則有關係」;另外早上亦曾指,施德來在2020年7月4日九龍東一個選舉論壇上的發言,如果所有條件齊備,該些言行可能在共謀者原則下,被視為促進本案串謀計劃的言行,着控辯雙方要就此作考慮。

何桂藍下周一起自辯 官預計作供需時4天

控方最後指出,施德來是與其他被告串謀,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以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並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施一概不同意。控方完成盤問。

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黃廷光表示沒有覆問,並稱需就是否要傳召一名事實證人向施德來索取指示。約20分鐘小休後,黃廷光表示無需傳召辯方證人,正式完結施德來的案情。

下一名作供的被告為何桂藍,代表何的大律師Trevor Beel稱,原本預計主問需時兩天,惟參考早前作供的被告所用的時間,認為主問應需時3天,並在庭上舉起一疊紙,稱只是這個數量的問題。法官李運騰見狀,稱覺得要4天。由於早前已安排明天不開庭,因此何桂藍將於下周一(17日)開始作供。

民協前主席施德來(左)完成4天自辯離開法院,神情輕鬆。旁為他的律師、民協成員廖成利。

施德來完成作供後,神情較為輕鬆,在被告欄內與陳志全、柯耀林、鄭達鴻等交談。散庭後,在法庭外與同屬民協的譚國僑相擁,並與他的律師、民協的廖成利一同離開。【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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