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第81天|辦公室搜出論壇筆記指「法治已死」 劉偉聰稱不知誰人撰寫 「我永不說法治已死,我怎會說法治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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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81日審訊,被告之一劉偉聰繼續自辯。庭上展示從劉的辯公室內搜出的選舉論壇辯論筆記,劉表明不知有關筆記是由誰人撰寫。法官李運騰指出,劉偉聰最終在論壇上沒有依賴或選用任何筆記內容,其中他發言指「法治不會死」,更與筆記中的「法治已死」相反。劉直言準備筆記的人明顯不清楚其為人,「I never say 法治已死。How would I say 法治已死?」

此外,法官陳慶偉詢問劉競選單張中所指的「authoritarian pressure(威權壓力)」所指為何,劉回答是指香港政府及中央當局沒有擁護一國兩制。李運騰追問「威權」是指特定政策抑或整個政權,劉釐清是指某些政策或某一種管治方式。【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初選提名表格聲明部分的第2項,「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 劉偉聰指,根據他初選提名表格的日期,他是在2020年6月18日簽署表格,他簽署前是有閱讀過聲明部分的內容,當時留意到第2項沒有明確寫明所指的「共識」是甚麼,因此他在交表前曾問他的助理,「共識」是指甚麼。劉續指,他的助理向民主動力查詢後,向他匯報了4項「共識」,包括:九龍西的目標議席是4席、最後出選正式選舉的隊伍數目在初選後才決定、初選會有電子票及實體票、參加者需協助尋找地方作初選票站。

劉偉聰指他從不知道 初選要綑綁當選後的行為

劉指,他當時雖然覺得有關要求參加者協助找地方作票站感奇怪,因有機會有偏袒的問題,但他當時覺得只是參加初選,正如區諾軒的證供所指,是民主派之間就參加正式選舉資格的競爭,核心事項是目標議席及出選隊伍數目,因此他認為已弄清楚「共識」是甚麼。劉又指,他從來沒有意識到初選要綑綁成功當選的人的行為。

法官陳慶偉問到,劉如何理解聲明第2項中的後半句。劉稱,他當時認為「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只是初選的官方名稱;而他理解的「目標」則是要做到策略投票、達至議會過半、增加民主派未來在議會的議席。劉又表示,他不知悉有一份名為「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的文件,而他在交提名表格前,亦沒有知會過初選組織者他會參加初選。

法官陳慶偉質疑,戴耀廷在九龍西首次協調會議上,已曾提及要運用否決權,雖然根據區諾軒的證供,該次會議上運用否決權不是討論重點,但當劉得悉「共識」之中沒有就運用否決權的問題有結論,為何沒有作進一步查詢。劉回應指,因為他當時不知道要綑綁當選後的行為,因而沒有此關注。

陳官再指,劉所指的「共識」當中,只有目標議席是4席可算是共識,其餘3項之不過是初選的後勤事務,而2020年3至6月經過多次協調會議後只一有目標議席的共識,反問劉為何不感到奇怪。劉指,他根本就不知道當時有其他協調會議,所以不會對此感到奇怪,而他當時覺得只是參加初選,而非關於當選後要怎樣去做,希望法官能站在他的角度去理解。法官陳慶偉又問劉,是否有向其他參選人問及在協調會議上的事宜及達成的共識。劉表示沒有問,重申他當時不知道有其他協調會議,所以沒有問。

政綱主題是追求司法公義 沒提否決財政預算案

庭上其後展示劉偉聰的競選單張,法官陳慶偉閱讀內容後指出,劉的政綱沒有任何有關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內容,主題是追求司法公義。劉偉聰補充,政綱大意是希望改革法律及追究警暴;至於「民權重光」,劉直言不喜歡這口號,本來想用「讓人民看見陽光(Let the people see the sun)」,但當時其競選團隊擔心「陽光」與「張崑陽」相似,他為避免誤會就決定改用「民權重光」。

陳慶偉再就政綱的英文版本提問,追問「authoritarian pressure」所指為何,劉回答是指香港政府及中央當局沒有擁護一國兩制,又嘗試引述文獻解釋威權主義的意思。惟陳官隨即打斷,表示他無興趣探究理論,只欲審理及解決本案議題。法官李運騰關注,劉所指的「威權」是指某些特定政策,抑或整個政權;劉釐清是指某些政策或某一種管治方式。

陳慶偉另引述政綱一段英文內容「We will defend with equal ferocity our universal rights and freedom that free person is born with」(我們會同樣勇猛地捍衛我們與生俱來的權利與自由),關注「equal ferocity」是甚麼意思?劉偉聰強調他需要政府存在,才可修訂法律。陳慶偉就指這只是劉的個人想法,民主派是希望用盡一切手段達成目標,劉表示他不確定民主派是否願意犧牲一切達到目標,他只能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

形容自己是「辯論老手」 人生每個時刻都準備辯論

法官李運騰詢問劉如何為選舉論壇作準備,劉直言自己是「辯論老手」(veteran debater),自大學時代開始已參與辯論隊,人生每一個時刻都準備辯論,很難說有哪一特定時刻在準備。陳慶偉聞言不禁失笑。

李運騰其後展示一份從劉的辦公室內搜出的辯論筆記,上有針對其他參選人的問題建議,包括質疑黃碧雲沒有簽署〈墨落無悔〉的內容。劉偉聰強調,他不知道是誰為他準備這份筆記,並指他絕不會這樣攻擊黃碧雲。

陳慶偉質疑,該人必定來自劉的競選團隊,不然難道有人會完全出於好心、無緣無故為他準備筆記?劉重申他不知誰人為他準備筆記,但如一定要揣測,就只能說是一位十分希望協助他的人。

劉偉聰論壇上說「法治不會死」 與筆記內容相反

法官陳仲衡關注,筆記內容稱呼另一被告何啟明為「啟明兄」,與劉在論壇上發言方式一致。劉解釋他與何啟明是好朋友,陳慶偉就指不論是誰人準備筆記,該人都對何啟明抱有相同敬重。劉補充指他同樣有稱呼馮達浚為「達浚兄」,自言他為人較「古板」(call me old school),「I love saying 乜乜兄」。庭上傳出笑聲。陳慶偉追問他如何稱呼女士,劉就答視乎年齡而定,庭上再傳笑聲。

今天散庭後,劉偉聰和何啟明二人一同離開法院大樓,登上私家車離開。

李運騰另關注,劉偉聰在論壇上表明「法治不會死」,與筆記中「法治已死」的內容相反。劉同意,並指出準備這份筆記的人明顯不清楚他的為人,「I never say 法治已死。How would I say 法治已死?」

有關《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情況,劉指他出於學術興趣,有細讀《國安法》條文,不久後便獲指示代表首名被控《國安法》罪行的被告唐英傑。劉解釋,由於《國安法》是全新法例,當時沒有專家可給予意見,他是以普通法概念作解讀,他當時閱讀《國安法》4類罪行的條文後,認為其政綱中沒有任何有機會違法的內容,故沒有作任何修改。【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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