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第80天|劉偉聰續自辯 指沒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 也「沒叫人放我名字上去」 亦不同意「五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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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80日審訊,被告之一劉偉聰於下午續自辯。劉供稱,他是在初選論壇前數天才知道有〈墨落無悔〉聲明書,但表示「我沒有簽署該聲明,亦沒有叫人放我的名字上去」。法官李運騰展示認罪被告黃子悅的〈墨落無悔〉聲明書Facebook帖文,顯示簽署人有「劉偉聰」的名字。劉再重申,他沒有簽署,亦不同意該聲明,當他發現此事是,已立即問其團隊成員有沒有人替他簽署,但沒有人知道為何會發生此事,表示至今對此仍沒有一個答案。

被問到是否有告知公眾他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並要求移除他的名字,劉偉聰表示他沒有這樣做,雖曾想過要澄清,但想到會曝露他不同意「五大訴求」就卻步,因為是「選舉自殺(election suicide)」。劉另指,他不同意「五大訴求」,而整個選舉工程中,他都沒有提及「五大訴求」。【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為何〈墨落無悔〉出現他名字 劉偉聰稱至今仍是謎

劉偉聰下午續自辯。法官陳慶偉問及〈墨落無悔〉聲明書,指劉偉聰有份簽署。劉指﹐他是在初選論壇前數天才知道有〈墨落無悔〉聲明書,「我沒有簽署該聲明,亦沒有叫人放我的名字上去」。法官李運騰展示認罪被告黃子悅的〈墨落無悔〉聲明書Facebook帖文,顯示簽署人有「劉偉聰」的名字。劉再重申,他沒有簽署,亦不同意該聲明,當他發現此事是,已立即問其團隊成員有沒有人替他簽署,但沒有人知道為何會發生此事。

李官稱「對你來說是一個謎(a mystery to you)」,劉表示「至今仍是(still so)」,他至今對此事仍沒有一個答案。他又指,讀過〈墨落無悔〉聲明書後的第一個反應是笑起來,認為中文文法上動詞應在物件前,即「墨落」應調轉;其次「共同綱領」的字眼是中國式表達,只會是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劉續指,他第二個反應是覺得聲明書的名稱很溫和,心想發起人是否想藉稱只用憲法的權利,來重塑一個普通、尋常的形象。

劉偉聰不同意「五大訴求」並逐一解釋原因

劉續指,他對聲明沒有太大意見,除了提到「五大訴求」的部分。劉指,他不同意「五大訴求」,並逐一解釋他不同意的原因:

 1)《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政府已撤回;

 2)就行政長官下台的訴求,他立場中立,因為誰人擔任行政長官相對不重要,重要的是該行政長官一職位是要對中央及特區政府負責,但他認為這有時是不可能,因為會左右為難(catch-22 situation);

 3)就特赦或撤銷抗爭者控罪,他抱懷疑態度,認為此舉是邀請行政長官干預司法事務;

 4)就要求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他認為不能一方面要求特赦抗爭者,另一方面卻要求追究警暴,反之應效法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對雙方都不作追究;

 5)就雙普選,他不反對,但認為太遙遠,根據「五部曲」才能有機會達成雙普選。

劉偉聰指曝露他不同意「五大訴求」是「選舉自殺」

被問到是否有告知公眾他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並要求移除他的名字,劉偉聰表示他沒有這樣做,雖曾想過要澄清,但想到會曝露他不同意「五大訴求」就卻步,因為是「選舉自殺(election suicide)」。不過,劉指他仍保持原則及誠信,他整個選舉工程中,都沒有提及「五大訴求」。

法官陳慶偉另問劉,是否有留意到戴耀廷在2020年4月底刊登的〈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文章。劉表示當時沒有讀過該篇文章,直接收到審訊文件才知悉該文章。劉續指,戴耀廷在1991年時曾教過他,此後沒有聯絡,至2019年尾才在一些獲邀做嘉賓談法治的場合再見面,而他2014年曾讀過戴耀廷撰寫有關「佔領中環」的中文書,但感冗長及沉悶,自此沒有讀過戴以中文所寫的書或文章。

沒讀過戴耀廷中文文章 沒聽過「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不過,劉指他2020年頭有讀戴耀廷有份寫的學術文章「Pursuing Democracy in an Authoritarian State: Protest and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當中提及應付法治受挑戰的方法,是從文化入手,看畢後會對戴與〈攬炒〉文章的作者是同一人感到驚訝。劉表示,他想指出他沒有讀過戴的中文文章,沒有聽過「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他只讀過戴的英文學術文章,而戴似乎是另一個人似的。

法官陳仲衡另問劉是否知悉「三投三不投」運動,劉指他是在初選投票日前數天才知悉。聆訊明續。【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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