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第113天|余慧明供稱撰文希望港人對國安法不要只餘恐懼 該思考如何合法抗爭 官質疑文中「炒熟香港人」是煽動仇恨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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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13日審訊。最後一名不認罪被告、「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第二日作供。辯方庭上展示余就人大宣布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所撰寫的一篇文章,余解釋她撰文是「希望香港人唔好對國安法剩係得恐懼,應該繼續去思考點樣合法地抗爭」。法官陳仲衡質疑文中一句「中共已按捺不住直接炒熟香港人」,是在煽動針對中共的仇恨。余不同意,強調她只是陳述《國安法》未經諮詢、在香港直接實施的事實。余解釋,「炒熟」是指《國安法》嚇怕外資,令經濟不穩定,香港將無以維持國際大都會的聲譽。

此外,余庭上坦言,她當時只預想《國安法》實施後,政府會DQ候選人或取消官方選舉,「冇諗過會拉人,連議會都未入去就拉人,票都未投就拉咁樣⋯⋯喺投下反對票之前已經畀人拉咗喇」。余也重申,假設她當選後政府拒絕談判,她會全面否決政府所有議案,「我認為投下一票反對票係冇錯㗎」。【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大律師石書銘展示「35+計劃」及「民主派衛生服務界協調機制協議」文件,余慧明稱她被捕前從未看過有關文件,也未曾與其他候選人討論協議內容。余指,初選舉行之前,她沒有與戴耀廷等組織者或其他候選人討論過替補及退選機制,但她個人認為若她不幸被DQ,應可指名另一人代替她參選。余又指,她曾在初選結果公佈後,邀請其他候選人開會,希望就相關機制達成協議,但最終只有劉凱文出席。

「希望香港人唔好對國安法剩係得恐懼」

石書銘之後就余在2020年5月23日發表的文章〈迷霧裡黑夜終於響起號角聲〉提問。余解釋,文章背景是人大常委會公布會就《港版國安法》立法,「希望香港人唔好對國安法剩係得恐懼,應該繼續去思考點樣合法地抗爭」。

石先引述文中一段:「中共已按捺不住直接炒熟香港人⋯⋯」,法官陳仲衡此時追問「炒熟」一詞會否煽動針對中共的仇恨;余不同意,強調她只是在陳述《國安法》未經諮詢、直接實施的事實。陳官續質疑,此句不是在陳述事實,因為「炒熟」是一種措辭。余解釋,當時有人用「攬炒」形容《國安法》實施,「但我唔認為呢個係『攬炒』,呢個係中共單方面『炒』香港人,所以呢個背景之下我就用咗『炒熟』呢個字」。余又補充,「炒熟」是指她認為《國安法》可能嚇怕外資,令經濟不穩定,最後香港無以維持國際大都會的聲譽。

採「先砌後傾」手段 為爭取平等對話機會

石詢問文中「面對中共赤裸裸上陣,香港人只可奮力迎戰」一句的意思,余指她認為要持續各個戰線的抗爭。法官李運騰追問,如果這是一場戰爭,那她的對手是誰?余指是「拒絕聆聽民意的政府」,「就係因為當時有好多香港市民都唔贊成呢條國安法實施,係香港政府冇將呢個意見表達畀中央」。

李運騰指出「Battle is about life and death(戰爭關乎生死)」,追問她是否排除所有談判的可能性。余高聲答「絕對不是」,法官陳慶偉聞言笑謂:「先砌後傾?」余則重申,這是一種高姿態談判手段,「最重要係政府必須要放下佢高高在上嘅身段,佢先可以同我傾,我哋唔會關閉我嘅溝通大門」。余強調,她採用「先砌後傾」手段,是為爭取平等對話機會。

石書銘再引文中一句「全面反枱,迫使政權解散立法會進行破局」,余解釋「全面反枱」就是指她自己會繼續全面就所有議案投反對票,「我哋係要反客為主,將個話語權攞返喺我哋自己手中」。

「我認為投下一票反對票係冇錯㗎」

法官陳慶偉質疑,余在文中從沒有提過她有意與政府談判,會否予人印象她與戴耀廷一樣,主張實現「攬炒十步曲」?余重申她從沒看過戴的有關文章,其次她撰文是希望向公眾展示她不會輕易退讓,「但我唔會將我個談判策略都擺出嚟畀人睇㗎嘛」。法官陳仲衡追問,如果政府不與她談判,她是否就會實現文中所述的行動?余堅定回答:「我認為投下一票反對票係冇錯㗎。」

有關「哪怕政權DQ也好,取消選舉亦好」一句,余表示當時只預想到這兩種情況,「冇諗過會拉人,連議會都未入去就拉人,票都未投就拉咁樣」。法官陳仲衡問她「投票」意指為何,余再補充:「或者我講得清楚啲,就係當一個人⋯⋯如果我成功當選成為一個立法會議員,喺投下反對票之前已經畀人拉咗喇。」

至於「大家必須作好生理與心理準備」一句,余解釋心理準備是指「大家要預備呢條路會好長,爭取民主之路會好長」,她又解釋「生理準備」不是鼓吹街頭抗爭,而是指「進行一個和平抗爭都會消耗好大體力」。

「林鄭落台⋯⋯換個林鄭2.0上去,係冇改變過」

李運騰引述《獨立媒體》一篇題為〈由組織工會到進入議會 余慧明:我要真攬炒〉的訪問,關注文中一段引述余表示「一定要用任何方法推翻而家呢個政權、呢個政府」。余解釋,《獨媒》記者刊登前沒有讓她閱讀文章,她閱畢後一度認為文中一些字眼比她的立場更激進,但由於當時已進入競選階段,為免造成公關災難,她沒有要求下架或修正文章。

余又指,她不肯定該句是否她的原話,但指出她當時想法是「政權」等同「政府」,「如果推翻政權嘅話,等同叫特首下台」。李運騰追問「政權」是指林鄭月娥抑或整個政府?余答:「我當時嘅意思係林鄭」。余同時解釋,她是希望推翻現有制度,爭取制度上改革,「所以純粹改咗個執政者,係冇意思㗎,因為林鄭落台,你換個林鄭2.0上去,係冇改變過」。【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胡志偉、袁嘉蔚、吳敏兒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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