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第111天|李予信指公民黨Line To Take文件是展示黨的態度 只作參考不具約束力 參選人按各自選區實際情況 說法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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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11日審訊,被告之一的李予信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就李予信的電腦中搜出的「Draft 5 LTT」的文件盤問。李指,「Draft 5 LTT」是公民黨的「line to take(統一口徑)」,但另外也會就不同區的候選人,度身訂造一套說詞,「所以我理解,嗰個line to take唔係完全一百分之一百strictly要求候選人exact wording去講嗰啲嘢」。李指,文件只是作參考,論壇表現也視乎他的臨場發揮,以及他是否想說,是沒有約束力的。法官李運騰問到,如果公民黨參選人都可以就黨的「line to take」有不同說法,那「line to take」的意義是甚麼。李予信指,「line to take」是展示黨的態度,但實際的說法,會因應每一個候選人選區的身分、選區區情、代表的業界利益不同,而會不一樣。

控方完成盤問李予信,辯方沒有覆問亦沒有其他辯方證人,完結李予信的辯方案情。否認控罪的被告中,最後一名被告、在初選參選衛生服務界的余慧明,明日將會出庭作供。【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續盤問李予信。控方問到李予信曾否閱讀過2020年6月9日發布的〈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李一度表示當時他並非潛在候選人而不關心,其後指他6月13之前知悉有這份聲明,其後成為公民黨候選人後就無再深究,因為當時不太重視該聲明,但他知道公民黨有加入聯署聲明。

李予信稱黨支持他參選 無施壓要他說任何承諾

控方其後展示公民黨簽署〈墨落無悔 〉的Facebook帖文,提及公民黨要行使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問李予信曾否向譚文豪問及,就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是否仍有「彈性」。李指,他沒有問譚文豪,但譚鼓勵他繼續倡導他的政綱,另一方面,6月13日後,公民黨讓他參選,他理解為黨予資源予他、支持他的政綱,公民黨亦無施加任何壓力,要他說任何承諾。

控方其後問及,在李予信的電腦搜出的「Draft 5 LTT」及「初選論壇(4/7 錄影)」標題的文件。控方讀出「Draft 5 LTT」其中提及「攬炒」的段落,內容包括「避免自己講『攬炒』字眼」、「⋯⋯提出否決政府議案,係我哋反制暴政嘅強力武器,其實係俾最後一次機會林鄭政府去回應市民嘅訴求,只要政府同意回應五大訴求、重啟政改, 同埋撤回國安法,民主派就會按照正常方式審議政府議案,根本唔會停擺」。

李予信指,「Draft 5 LTT」是黨的「line to take(統一口徑)」,但另外也會就不同區的候選人,度身訂造一套說詞,「所以我理解,嗰個line to take唔係完全一百分之一百strictly要求候選人exact wording去講嗰啲嘢」。李指,文件只是作參考,論壇表現也視乎他的臨場發揮,以及他是否想說,是沒有約束力的。

黨顧問建議參選人論壇上 不要太老實有問必答

至於「初選論壇(4/7錄影)」,寫有「講自己想講嘅嘢」、「X 太老實 X有問必答」等,李予信指是由資深黨顧問及其團隊為他論壇作準備而草擬。法官陳仲衡問到「X」的意思。李予信表示即「don’t」,不要有問必答。法官陳慶偉又問「X太老實」的意思。李解釋指「政治嘅論壇唔係講緊道理,應該唔係講緊100%道理」,但否認自己是要誤導他人。陳官又問,李的意思是否指不應相信李所說的話。李予信回應稱,政治人物會說一些訊息引起大家關注,是可以有理性基礎,惟論壇發言時間很短,有時10秒要回應一個很大的議題,所以要「講自己想講嘅嘢」。

控方又指,「初選論壇(4/7錄影)」有提及「35+後以否決權迫令政權落實五大訴求係我哋當今出選人嘅共識」,李是知悉所有參選人就否決預算案達成了共識。李表示並不知悉,亦不同意是有共識,因為公民黨內就此有持不同立場、民主派之間亦有不同說法。法官李運騰問,李予信有否採納或在論壇上提過上述句子?李表示從來沒有提過該句句子,他理解該句是從公民黨的「line to take」複製過來。

衛生服務界參選人余慧明 明天出庭自辯

法官李運騰問到,如果公民黨參選人都可以就黨的「line to take」有不同說法,那「line to take」的意義是甚麼。李予信指,「line to take」是展示黨的態度,但實際的說法,會因應每一個候選人選區的身分、選區區情、代表的業界利益不同,而會不一樣。李官又問,根據鄭達鴻早前的說法,國安法頒布後,公民黨已不再提及要癱瘓議會,問李予信是否同意有此改變。李同意有此改變。

控方其後指出,李是有意跟從公民黨有關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李表示不同意。控方最後指出,李予信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取得議會過半議席,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以及 有意顛覆國家政權。李予信一概表示不同意。

控方完成盤問李予信,辯方沒有覆問亦沒有其他辯方證人,完結李予信的辯方案情。否認控罪的被告中,最後一名被告、在初選參選衛生服務界的余慧明,早前曾表示不欲作供,余的代表大律師石書銘今指,余明日將會出庭作供,預計主問需時2日。聆訊明續。【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胡志偉、袁嘉蔚、吳敏兒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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