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10日審訊,被告之一的李予信續作供。控方開始盤問李予信,指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在2020年3月25日的記者會上,曾表示公民黨「莊嚴承諾」 ,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落實「五大訴求」,問李予信曾否向表達不打算跟隨黨的立場。李予信表示,他沒有跟楊岳橋這樣提及,但公民黨過往都曾出現議員投票不一致的情況,「so far冇嘢可以bound(綑綁)到所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一致去投票」。
法官陳慶偉則指,公民黨在作承諾時,是有意要遵守承諾的。李回應指,「我理解係未必會兌現」。他又指,即使公民黨拒絕他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的申請,「我都會照跟自己意願投票,就即管睇吓個黨有咩後果畀我」;就他倡議的政策,他亦指「無論政府回唔回應(五大訴求)都好,我都會繼續咁樣講咁樣投票」。就國安法條文頒布後,李予信指,他有第一時間着他的團隊立即停派舊版宣傳單張,以及立即設計新單張,「將包括有公民黨政綱嘅內容全部放棄」。【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冇嘢可綑綁所有公民黨立會議員一致投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開始盤問李予信。控方指,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在2020年3月25日的記者會上,曾表示公民黨「莊嚴承諾」 ,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落實「五大訴求」,而公民黨的Facebook專頁其後亦整合該次記者會的內容,重申這個「莊嚴承諾」;萬問李予信,曾否向楊岳橋表達,他打算不跟隨黨的立場。李予信表示,他沒有跟楊岳橋這樣提及,但公民黨過往都曾出現議員投票不一致的情況,「so far冇嘢可以bound(綑綁)到所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一致去投票」。法官陳慶偉指,公民黨在作承諾時,是有意要遵守承諾的。李回應指,「我理解係未必會兌現」。
李其後又指,他成為公民黨支部成員後,他政治原則上他都同意公民黨的立場,但就着否決預算案方面立場,他則不贊同。控方指,如果李予信當選,但不跟隨公民黨立場投票,則需要申請豁免機制,而公民黨可以拒絕他的申請。李表示同意。控方再問,如果公民黨拒絕李的豁免申請,李會怎樣做。李予信稱,「我都會照跟自己意願投票,就即管睇下個黨有咩後果畀我」。
看過國安法條文 即停派舊版初選宣傳單張
法官陳慶偉問李﹐公民黨提供經費予他參選,他會否覺得對公民黨有些責任,例如是忠誠。李表示都會有這樣的理解,但當時沒有特別關注「莊嚴承諾」的問題,而相信當時有份考慮他代表公民黨參選資格成員之一的譚文豪,有考慮到他在否決預算案所持的立場,與公民黨不同。陳官續問,李所說的都是基於假設政府會回應「五大訴求」,問李曾否告知考慮他代表公民黨參選資格的黨員,他會將他所倡議的政策,放在公民黨的「莊嚴承諾」之前。李予信指,他當時打算,如果他所倡議的政綱能夠得到黨支持,當選後入議會都會繼續跟進,「無論政府回唔回應(五大訴求)都好,我都會繼續咁樣講咁樣投票」。
就着公民黨在國安法頒布後,向民主動力要求將公民黨初選參選人的政綱,改為「無字政綱」,李予信表示,他知悉此事,但沒有參與換政綱的決定,亦沒有人諮詢過他,但他理解之前政綱可能與國安法相違。被問到得悉政綱可能有違國安法後,有作甚麼行動,李予信指,他在看過國安法條文後,第一時間叫他的團隊立即停派舊版宣傳單張,以及立即設計新單張,「將包括有公民黨政綱嘅內容全部放棄」。
李予信沒有出席過區議會二(超級區議會)的初選協調會議,而公民黨原先是由黃文萱參選超區。控方問李予信,當時曾否問過黃文萱超區協調會議的共識是甚麼,李予信表示他沒有問黃,亦沒有問過戴耀廷或區諾軒,但他當時是想知協調的共識,所以有問公民黨秘書處總幹事 「歐飛」,因為歐飛對於每個區的選舉協調、選舉策略和形勢都很有認知,而得悉超區的協調結果,目標是「3+1」席。李予信亦否認知悉公民黨參與初選協調的基礎,是要取得過半議席以否決財政預算案。【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胡志偉、袁嘉蔚、吳敏兒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