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第104天|鄒家成指初選協調會議達成的共識是〈墨落無悔〉的背景 否認是「填補戴耀廷留下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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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04日審訊,被告之一的鄒家成今第6日作供。控方續盤問鄒,問及〈墨落無悔〉聲明。鄒家成指,協調會議上一直都指會簽署「已達成共識」的共同綱領,但其後戴耀廷突然表示無需簽署,「咁就刺激咗我哋諗,應該要簽啲咩去展現我哋嘅抗爭意志」。法官李運騰問到,是否即放在〈墨落無悔〉聲明的內容,不一定是反映協調會議上同意的事項,而是可能更進一步?鄒表示同意,指他們3名聲明發起人並非想製作一個以協調會議為基礎的協議,所以聲明中沒有寫下已達成共識的項目。

鄒又稱,「我去set一個聲明嘅時候,決定咩point呢,除咗係覺得能夠展現抗爭意志,亦都有具爭議性或者當時未有共識嘅考慮」。法官陳慶偉問鄒,〈墨落無悔〉是否一份補充共同綱領的文件?鄒表示,原本所達成的共識,是〈墨落無悔〉的背景,但正因為聲明的第一點(會運用否決權)有很大爭議性,才在聲明中寫上。法官陳慶偉再問,〈墨落無悔〉是否「填補戴耀廷留下來的空白(fill the gap of Benny Tai)」?鄒表示不同意。【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鄒家成與梁晃維及張可森,在2020年6月以〈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身分,接受媒體「Spark」的訪問,被問到為何發起聲明時稱,「一路開幾次會都話係有一個共同綱領大家要簽咗,但喺冇通知我哋嘅情況底下,跟住就開咗個記招跟住就話唔需要簽,嗰陣先知原來係唔需要簽,我呢第一個感覺就話我呢要簽番啲嘢喎,唔可以畀泛民主派單方面去撕毀約章⋯⋯」。

〈墨落無悔〉聲明中沒寫已達成共識的項目

鄒家成指,協調會議上一直都是指會簽署「已達成共識」的共同綱領,但其後戴耀廷突然表示無需簽署,「咁就刺激咗我哋諗,應該要簽啲咩去展現我哋嘅抗爭意志」。法官李運騰問到,是否即放在〈墨落無悔〉聲明的內容,不一定是反映協調會議上同意的事項,而是可能更進一步?鄒表示同意,指他們3位聲明發起人並非想製作一個以協調會議為基礎的協議,所以聲明中沒有寫下已達成共識的項目。

被問到〈墨落無悔〉聲明中所指的「最大公因數」,鄒表示是指早前提及協調會議上達成的4個共識,包括辦初選、辦初選論壇、替補機制會靈童制,以及「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他理解是5個地方選區均有此4項共識。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問為何沒有將此4項共識寫進〈墨落無悔〉聲明。鄒表示「一件事還一件事」,指〈墨落無悔〉聲明的目的,是想展現抗爭意志,以及與棄選機制有關,以保障政治素人利益,但該4項共識無助展現抗爭意志,一般市民大眾並不關心。

不過,鄒同意該4個共識對參選人而言是重要的,但對他自己來說則不太重視。 法官陳慶偉質疑,靈童制似乎對參選人是重要的事項,因為在九龍東協調會議上黃之鋒曾就靈童制有爭論;另外「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也對選民重要,否則另一被告吳政亨就不需要花那麼多錢,在《蘋果日報》為「三投三不投」登廣告。

靈童制是5區的共識 沒納入〈墨落無悔〉聲明

鄒表示同意棄選機制對參選人也重要,因為各人都不想自己被DQ後,所主張的理念無人繼承,但就他而言,「靈童制係常識嚟」,在新界東幾乎沒有爭拗﹐而他與梁晃維及張可森當時亦知悉,採用靈童制是5個地方選區的共識,所以沒有將此放在〈墨落無悔〉聲明中,「我去set一個聲明嘅時候,決定咩point呢,除咗係覺得能夠展現抗爭意志,亦都有具爭議性或者當時未有共識嘅考慮 」,所以才出現聲明的第2點。

法官陳慶偉問鄒,〈墨落無悔〉是否一份補充共同綱領的文件?鄒表示,原本所達成的共識,是〈墨落無悔〉的背景,但正因為就第一點(會運用否決權)有很大爭議性,才在聲明中寫上。法官陳慶偉再問,〈墨落無悔〉是否「填補戴耀廷留下來的空白(fill the gap of Benny Tai)」?鄒表示不同意。

將各區已有共識的事項歸為「最大公因數」

鄒又進一步交代他與梁晃維及張可森討論草擬〈墨落無悔〉聲明時,將在各區已有共識的事項,歸為「最大公因數」,另一類事項則為具爭議性、暫時未有共識的項目。鄒續指,整個討論由他帶領,並以新界東協調會議為藍本,而由於運用否決權在新界東第2次協調會議上有爭拗,所以歸為具爭議性項目;至於有關聲明的第2點「我認同若支持度跌出各區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雖然在新界東是沒有爭議,張可森及梁晃維分別指九龍西及港島區,就目標議席數目、出選名單數目未有定案,因而屬未有共識項目。鄒指,由於他們認為第2點重要,用以保障政治素人,所以寫進〈墨落無悔〉中,但寫得較為籠統。

法官陳慶偉質疑,如果聲明的第2點沒有反映當時出選名單數目未有共識,為何不直接寫出來?陳官又指,鄒與梁晃維和張可森當時應該是在思考戴耀廷遺下的重要事項、要填補空白的事項,不明白為何要特地弄一份聲明去處理這不太重要的議題。鄒回應,第2點是棄選機制,而沒有寫目標議席或出選名單數目,是因為當時仍有地區在商討有關事項。【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胡志偉、袁嘉蔚、吳敏兒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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