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第101天|國安法頒布曾考慮退出初選 鄒家成庭上哽咽:「我發覺我根本做唔出退選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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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01日審訊,被告之一的鄒家成今第3日作供。鄒供稱,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後,他曾考慮退出初選,因為他當時與團隊成員一起研究國安法條文,判斷參選人最多只會因為過去言論有機會被捕,而他過往對體制及政府的批評都比較尖銳,再加上當時「香港民族主義」有機會被扭曲成分裂國家或港獨言論,而且國安法條文涵蓋範圍很廣、字眼很模糊、刑罰很重,「情況如同盲人摸象」。

不過,鄒表示他最後決定繼續參選,在庭上語帶哽咽指,「我嗰時考慮緊退出,但我發覺我根本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鄒指,他與團隊當時重新尋覓繼續參選的意義,認為「繼續參選」本身就是意義;另外亦有商討如何調整競選工程繼續參選,其後便更改了選舉口號及競選單張;選舉口號由原本的「拒絕殖民、民族抗暴」改為「抗擊暴政、捍衛尊嚴」。【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案件今下午開庭,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續主問鄒家成。陳在庭上展示趙家賢在2020年6月19日轉發到初選組織者WhatsApp群組的一則訊息,署名為「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鄒家成、張可森及梁晃維,內容提及「我們三位有意參與初選的人發起之『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已逾一星期,到目前為止共收到39位以上初選參與者以個人或政黨名義簽署」。

就〈墨落無悔〉發訊息給初選組織者表達擔憂

鄒家成指,這段訊息是由其團隊一名成員草擬,並由張可森發送予初選組織者。鄒表示,當時發訊息予初選籌組平台,是想通知對方他與張及梁發起了〈墨落無悔〉聲明書,關鍵信息是關於〈墨落無悔〉的第2項(「認同若支持度跌出各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因為當時有不少政治素人擔心,一些大政黨不簽署、甚至公開批評〈墨落無悔〉聲明書,究竟是因為〈墨落無悔〉的第1項聲明,還是因為第2項,想初選落敗都報名參加官方選舉,擔心參加初選「好似冇咩保障」。

訊息中又提到「有原先有出席初選協調會議的參與者明言杯葛初選」以及「是否代表部分拒絕簽署聲明書的參選人可以無視我們早前的共識,甚至無視初選的結果?有見及此,希望初選主辦單位回應。」鄒家成指,他記憶中當時在新界西曾發生有關棄選機制問題的爭拗,街工想初選落敗都續參選,因此訊息中是想問是否有人想反悔,「表達緊一個小擔憂」,但組織者沒有回覆。

至於初選提名表格中的聲明第2項,「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一句,鄒家成表示他當時沒有細心閱讀便簽署,亦沒有將這一項聲明與發送予初選組織者的WhatsApp訊息聯想在一起。鄒又指,他理解這項聲明所指的「目標」,是取得35+議席而已。

官問鄒家成擁護甚麼模樣的《基本法》

就着初選提名表格中的聲明第6項,「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陳世傑問鄒為何贊同這一項。鄒家成指,基本法理應約束當權者權力及保障香港市民權利,「我認為立法會議員奉行嘅精神,同基本法理應要產生嘅功能係吻合,我效忠嘅政府係受憲法約束,同埋會保障大眾市民權利嘅政府」。

法官李運騰問,鄒所擁護的《基本法》,是《基本法》應該的模樣,還是《基本法》實際的模樣。鄒回應指,「基本法喺香港嘅實踐係未如理想⋯⋯我效忠一本理應能夠產生憲法、理應產生功能嘅基本法,擁護又好、效忠又好,我覺得係一個好私人嘅情感,同一個人嘅信仰有好密切關係⋯⋯」。法官陳慶偉則指,鄒是擁護他所相信的《基本法》。

陳世傑其後展示從趙家賢手機擷取的WhatsApp群組「35+計劃新東訊息發佈區」訊息,顯示鄒家成於2020年6月24日群組設立當日加入,並於2020年7月2日離開群組,問鄒當時離開群組的原因。鄒稱,因為《港區國安法》頒布後,他曾考慮退出初選。他續解釋指,2020年6月30日晚上,他在辦公室與團隊成員一起研究過國安法的條文,當時判斷參選人最多只會因為過去言論有機會被捕,於是便與團隊研究他過往發表的言論,當時認為他過往對體制及政府的批評,都比較尖銳,再加上當時「香港民族主義」有機會被扭曲成分裂國家或港獨言論,而且國安法條文涵蓋範圍很廣、字眼很模糊、刑罰很重,「情況如同盲人摸象」,他因而閱讀國安法後一度考慮是否退出初選。

選舉口號改為「抗擊暴政、捍衛尊嚴」

陳世傑指,但鄒最後決定繼續參選。鄒稱是,並語帶哽咽指,「我嗰時考慮緊退出,但我發覺我根本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總之有一晚我打畀我團隊成員,我同佢講話不如繼續,佢話『全部人都ready,爭你一個』,咁我同佢講『幫我call齊人,第2日開會』」。

陳世傑問鄒,是否有做任何事就着國安法去改善自己的定位。鄒指,他與團隊當時重新尋覓繼續參選的意義,認為「繼續參選」本身就是意義;另外亦有商討如何調整競選工程繼續參選,其後便更改了選舉口號及競選單張。鄒作供時數次以紙巾拭眼和鼻。

選舉口號由原本的「拒絕殖民、民族抗暴」改為「抗擊暴政、捍衛尊嚴」,鄒表示是想盡量避免用一些尖銳、有機會被扭曲成港獨的字眼;至於修改口號的時間,約於他2020年7月5日在Facebook發布〈對不起 我回來了〉帖文,決定繼續參選時更改。法官陳慶偉則指,「抗擊暴政」與「民族抗暴」其實差不多一樣,但明白鄒是想用字減輕一點。

聆訊明續。【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胡志偉、袁嘉蔚、吳敏兒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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