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00日審訊,被告之一的鄒家成今第2日作供,解釋〈墨落無悔 〉聲明書的內容。鄒家成指,戴耀廷在2020年6月9日的記者會是「一條導火線」,令他與張可森及梁晃維一起發起〈墨落無悔〉,因為他當時認為戴在無通知參選人下,突然在記者會表示參選人無需簽署任何文件,令他覺得「兒戲」;加上他認為選舉DQ「紅線」是在於主張香港獨立,但協調會議上沒有與港獨有關,「我唔明驚啲咩嘢」,認為是退縮的表現。
鄒續指,〈墨落無悔 〉目的包括向公眾展現抗爭意志、防範有人在初選落敗都繼續參選正式選舉、以及由各參選人自願簽署聲明,自行承擔可能因而被DQ的風險;而〈墨落無悔〉只是一份無約束力聲明而非協議,如果參選人違反承諾,要接受問責的對象是選民。鄒表示,〈墨落無悔〉並非來自協調會議的共識,而是「當有人同意個兩點,簽署後,我哋就會形成一個表面上嘅共識」。〈墨落無悔〉寫到「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鄒指 「共同綱領」是指會議上的議程、在協調會議上討論過的事,而非同意的事項;「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包括4項:辦初選、辦初選論壇、替補機制為靈童制、「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續主問鄒家成。鄒家成是〈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發起人之一,他今指戴耀廷在2020年6月9日的記者會中稱參選人無需簽署任何文件,不想製造「DQ紅書」予行政機關DQ參選人,是「一條導火線」,令他與張可森及梁晃維一起發起〈墨落無悔〉。(註:張可森及梁晃維均為本案擬認罪被告)鄒指,他是在6月10日中午才得悉該次記者會內容。
自覺DQ紅線是主張港獨 協調會議沒觸及
鄒指,他從協調會議上接收到的資訊,是戴耀廷稱會將共同綱領上一些達成到的項目,變成一份文件予候選人簽署,但戴耀廷在無通知過參選人的情況下,就突然召開記者會表示參選人無需簽署任何文件,令他覺得「有冇咁兒戲呀」。鄒續指,戴稱不想製造「DQ紅書」,但他覺得根據2016年的選舉得悉「紅線」是在主張香港獨立,但協調會議上沒有與港獨有關,「我唔明驚啲咩嘢」,因此他認為如果是因為有一些消息人士施壓或其他情況,而選擇突然宣布不簽署文件,是退縮的表現。
鄒指,他遂於6月10日下午約3時許,先後致電聯絡張可森及梁晃維,分享他上述的想法,二人亦同意他的想法,他亦表達「要簽番啲嘢,去展現抗爭意志」,二人亦同意;3人其後就開了一個telegram群組商討。法官陳仲衡問到,為何要找參選新界西的張可森及參選香港島的梁晃維商討。鄒解釋指,他與張及梁在2020年4月時認識,交談後感投契,「至於點解搵其他區呢,其實冇諗咁多」。
〈墨落無悔〉是無約束力聲明 違承諾接受選民問責
鄒家成指,他與張可森及梁晃維很快決定了要一同發起網絡聲明,目的包括向公眾展現抗爭意志、防範有人在初選落敗都繼續參選正式選舉、以及由各參選人自願簽署聲明,自行承擔可能因而被DQ的風險。鄒表示,〈墨落無悔〉只是一份聲明而非協議,並指是類似民建聯在街頭辦簽名活動的情況。鄒稱,〈墨落無悔〉是一個無約束力的聲明,「事實上佢簽完〈墨落無悔〉,佢簽完反悔嘅話,我哋3個發起人咩都做唔到」;〈墨落無悔〉是一份面向公眾的聲明,如果參選人違反承諾,要接受問責的對象是選民。
鄒指,張可森負責執筆起草〈墨落無悔〉,而正式起草前3人有討論過,並定下當晚9時公開聲明,而張可森草擬的草稿,他與張可森及梁晃維一同修改過文本1次,其後已是公開的聲明版本。鄒表示,正式公開聲明前,他們3人曾將〈墨落無悔〉內容發送予他們私下認識的參選人,原因其一是禮貌上早一點通知認識的參選人,第2個原因則是希望正式發布聲明時,能列出多一點簽署人的名字,而非只有他們3人。
鄒續指,他當時只發送過予黃子悅,問黃是否有興趣簽署,當時黃答應,所以他將黃的名字放在簽署名單上,至於張及梁二人曾發送予何人,他則不清楚。法官李運騰問鄒,為何沒有發送予新界東的參選人,鄒指是刻意的安排,不將聲明發送予自己同區的參選人,因為同區是競爭者,不想予人「教你點選舉」的觀感。
在FB發布聲明時 連同發起人只不足10人簽署
鄒指,直至當晚9時,他與張可森及梁晃維一起在Facebook發布〈墨落無悔〉聲明時,聲明上的簽署人數連同他們3人在內,只有不足10人。他其後因見簽署的反應頗踴躍、簽署混亂,遂在「Google 文件」開設了一個公開的文字檔案,用來整理簽署名單,其他參選人會私下分享該文檔的連結,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加上名字;另一方面他亦會在Facebook查看是否有人發〈墨落無悔〉帖文,並將該人的名字入到名單上,並修改他的〈墨落無悔〉帖文簽署名單。
〈墨落無悔〉寫到,「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鄒家成今指, 「初選協調會議」是指5個地方選區,而「共同綱領」則是指會議上的議程、「喺協調會議上面傾過嘅嘢」,而非同意的事項。鄒續解釋,「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包括4項:辦初選、辦初選論壇、替補機制為靈童制、以及「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
至於「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當中的「差異」,鄒指是
協調會議上各人有些爭拗,可理解為當時無法達成共識的項目。鄒指,他與張可森及梁晃維各自分享協調會議的情況,至於九龍西的資訊由張可森提供,九龍東的資料則無印象是張或梁提供。
聲明目的僅為確保抗爭陣營 有最基本抗爭意志
「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鄒今指是過渡句,根據張可森的說法,是想「產生一種承上啟下、畫龍點睛嘅作用」,將焦點放在其後的兩項聲明,而聲明的目的,則如聲明中所指「僅為確保抗爭陣營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
聲明的第1項為「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第2項為「我認同若支持度跌出各區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鄒指,第1項並非協調會議上的共識,而「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是他在新界東協過會議上聽戴耀廷讀出後,憑記憶默寫,並着張可森包括在聲明之中。
鄒表示,〈墨落無悔〉的起源,並非來自協調會議的共識,而是「當有人同意個兩點,簽署後,我哋就會形成一個表面上嘅共識,就係有某一個數量嘅人同意呢兩點」。鄒指,當時無意要用聲明向初選組織者施壓,但承認曾發訊息予組織者,講及簽署聲明的人數。【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胡志偉、袁嘉蔚、吳敏兒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