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安處早前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罪拘捕多人,當中兩名男子被起訴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再有3人被控,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兩案共5名被告被押解到庭,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8日再提訊,以合併兩宗案件及轉介至區域法院。一人申請保釋被拒,其餘4人沒有保釋申請,5人還柙候訊。
早前被控的首宗案件中,兩名被告分別為彭加熙(24歲,報稱保安員)及李晉森(25歲,報稱保安員),二人被控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黃杰倫、鄧藝博、陳曉津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或者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李晉森今再被加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3被告中兩人為學生 一人涉管兒童色情物品
此外,警方國安處再起訴3人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分別為黃杰倫(20歲,報稱學生)、鄧藝博(23歲,報稱學生)及陳曉津(23歲,報稱侍應生),指3人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首案兩名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或者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黃杰倫另被控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指他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泰景工業大廈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共6項相片及5段影片,包含有兒童色情內容,並儲存於他的手提電話內。
控方申請押後兩案至7月8日,以合併兩案並轉介至區域法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
第二宗案件的被告陳曉津由大律師梁麗幗代表,申請保釋被拒。另外4人沒有保釋申請,5名被告全部還柙候訊。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
被告:彭加熙、李晉森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管有爆炸品、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件編號:WKCC5736/2025
被告:黃杰倫、鄧藝博、陳曉津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案件編號:WKCC224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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