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病婦家中等候檢疫身亡|法官引導陪審團如事主死於新冠肺炎可裁定死於自然 否則死因屬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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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長期病患的六旬婦人,在2020年12月時因同住女兒確診新冠肺炎,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按衞生署指示下獨留在家等候安排隔離,3天後被發現在家中離世。死因庭早前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今(7日)由死因裁判官總結證供及進行引導,指若陪審團接納事主死於2019年冠狀病毒病肺炎,便裁定其死亡結論為「死於自然原因」,否則需裁定她死因存疑。呂淑嫻死因研訊結集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總結過去5天研訊的證人供詞及文件,指根據法醫潘偉明驗屍報告,事主呂淑嫻(終年62歲)的肺部有嚴重水腫及充血,肺部組織有瀰漫性損傷,而她的肺部、氣管和鼻咽均驗出2019冠狀病毒。而內科及傳染病專家曾德賢醫生的供詞指出,事主的死因與新冠感染有直接關係,而事主亦患有多項感染新冠後引致死亡的高風險因素,如糖尿病及嚴重冠狀血管病等。

裁判官提醒:事主有嚴重冠心病 但不至於直接致死

若陪審團接納法醫及專家證人的證供,便應裁定事主死於「2019冠狀病毒病肺炎」,或裁定導致事主死亡的直接原因為「2019冠狀病毒病肺炎」,而「動脈的粥樣硬化引起的冠狀動脈閉塞」是促成事主死亡的重要情況。除此之外,庭上無證據顯示有其他疾病導致事主死亡。死因裁判官特別提到,雖然事主患有嚴重冠心病,但她血管阻塞的情況,不至於直接引致死亡。

死因裁判官提供「死於自然」或「存疑裁決」兩個死亡結論選項予陪審團,解釋若陪審團接納事主死於新冠肺炎,由於肺炎是疾病之一,故死亡結論應為「死於自然原因」;但若陪審團認為事主的死因不詳,結論便會是「存疑裁決」。死因裁判官指,相信庭上有足夠資料,讓陪審團以相對可能性標準,裁斷事主死亡原因和結論。

死因裁判官明早繼續引導,完成後陪審團將退庭商議。

呂淑嫻死因研訊結集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死因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死者:呂淑嫻
案件編號:CCDI-367/2021(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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