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旬婦於2018年8月在維園水深1.2米的多用途池遇溺,送院後不治,事隔5年後,死因庭今(17日)就事件展開研訊。當日在多用途池旁更台當值的救生員稱,接更後不久聽到有泳客大喊「救命」,隨即敲鐘及落水救人,又指在更台附近有一群婆婆在晨操拍打水花,「個個企喺度,有視線阻隔」,因此看不見事主;惟另一在池邊「巡池」的救生員則指,晨操者的動作引起大水花,有機會阻礙救生員視線,指在更台同事的視線角度較佳,「呢啲位置靠更台」。
研訊又揭示事發時在同一時段獲分派「巡池」的兩名救生員,一人因頭痛獲上司准許休息至下一更,另一人則在換更前5分鐘離開崗位服用感冒藥,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一度質疑,編更的主管如何確保有足夠人數巡視多用途池。
事主何桂珍於2018年8月17日早上在維園多用途池遇溺,送往律敦治醫院搶救後不治,終年87歲。是次研訊不設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康文署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由律政司代表。事主的2女1子列席家屬席,沒有律師代表,自行向證人提問。
事主生前曾在電車跌倒 右腳經手術後康復
事主女兒黃雪芬在庭上確認,母親於1931年5月在內地番禺出生,生前身體健康,出入自如,僅偶爾以拐杖輔助,並自70歲起幾乎每天早上都會到泳池鍛鍊,而以她所知,其母親所游的泳式為「狗仔式、撐吓撐吓」。
黃又在代表康文署的高級政府律師陳嘉恒提問下,確認母親生前曾在電車跌倒,右腳曾進行手術,但其後已康復,「行得好好㖭」。陳又問及事主生前是否有就心絞痛、肝硬化就醫,黃表示母親沒有向她提起有關事宜。
未依指引點算泳客 稱首日在涉事池上班
根據證供,涉事維園游泳池分為「主池」及「多用途池」兩部分,事主當天身處在水深為1.2米的多用途池內。
屬季節性救生員的朱啓彰今供稱,他自2016年任康文署季性節救生員,當日早上6時半至7時在多用途池「巡池」,一邊巡一邊掃視池內情況。死因研訊主任吳美華問朱有否如康文署指引般,以10秒「掃射(視)」負責範圍,朱確認有;吳續問有否留意在水面飄浮已久的泳客?朱則指「睇唔到」。
惟當吳再問朱有否按指引,點算負責範圍的泳客人數,及當人數有變時要找出原因,朱卻回答指「呢個冇」,並解釋稱:「一嚟我當日係第一日(喺維園泳池)返工⋯⋯你頭先講嘅指引,我返咗工冇耐先知。」死因裁判官林希維追問原因,朱再指自己以往大多在柴灣泳池任救生員,惟林官質疑道:「呢份係康文署文件。」並指柴灣泳池亦由康文署管理,朱再回應指自己不曾收到相關指引。
指晨操人數眾多阻視線 看不見事主遇溺
朱又供稱,當值救生員約每小時會交換崗位,在早上約7時,他會轉至多用途池的1號更台當值,經掃視後,見附近有一群婆婆在晨操,而該池的另一邊有教練在教授游泳,在他當值約20秒後,更台對出便有人大喊「救命」,示意有人暈倒,朱隨即敲鐘並落水救人,當時有數名泳客在幫忙抬起事主,另有其他救生員替事主急救。
庭上今播放泳池閉路電視,死因研訊主任吳美華問朱在更台上當值時,有否看見該名遇溺者(事主何桂珍),朱稱有一群婆婆在晨操及拍打水花,表示「個個企喺度,有視線阻隔」,故看不見事主。林官指,閉路電視畫面所見,在多用途池的角落有約30人,關注該群人是否每天都在此晨操,獲朱確認。
「巡池」救生員頭痛獲准休息 另一曾離開崗位服藥
死因庭另傳召在同一時段被分配在多用途水池「巡池」的救生員曾召銘及李文豪作供。曾透露事發當天當值前,自己因身體不適及頭痛,獲上司黃新明批准返回員工休息室服藥,因此沒有進行巡邏職務;李則指自己在換更前5分鐘、即約早上6時55分走到休息室,透過對講機請示黃新明,表示需要服用感冒藥,但不知上司安排由誰頂替自己的崗位。
林官關注在多用途池進行水中健體的人士,她們的動作會否影響救生員視線,李表示有機會,「因為好多人,佢哋做啲動作都好大水花」。林官再追問泳池一方有沒有解決方法,李就指在更台的救生員同事視線角度較佳,直言「呢啲位置靠更台」,林官聞言再指:「佢哋(位置)高啲嘅,但距離有機會你哋近啲?」李同意林官的說法。
家屬進一步問及晨操人群拍打水花會否嘈吵,李回應稱人群晨操持續半小時至一小時,期間會一同數拍子「都大聲嘅」,又指曾有寫字樓同事着她們調低音量,各人亦表現合作。
編更主管稱肯定5人巡池 官質疑人手調配
負責編更的主管黃新明亦有出庭作供,死因研訊主任吳美華問及當天人手安排,關注救生員李文豪在早上6時55分請示須到休息室服感冒藥,當時由誰頂替其職務巡視多用途池。黃稱當時自己正在多用途池「拉水線」,因此由他頂替,但即遭林官開腔質疑:「但你拉線喎,巡邏(警覺)咪薄弱咗?」
黃再稱當天合共有16名救生員當值,人手相當充裕,而正常情況只需兩名救生員「巡池」。吳就追問,當天需服頭痛藥的救生員曾召銘身在何處;黃稱李可能正幫忙「拉水線」,同時指肯定當時有5名救生員在巡視多用途池,惟林官不解「點數到5個人」,黃回答,有機會是負責巡視主池的救生員幫忙「拉水線」。
不過,林官續質疑,黃新明如何確保有人正在巡視多用途池;黃指已不記得當時由誰協助自己「拉水線」,林官亦問黃,為何不在更表上安排「拉水線」崗位,黃回應指「唔係成日有得拉」,至於調配並沒有記錄,因救生員會自行分工,林官遂質疑:「但你係主管嚟㗎嘛,你由伙計自己走位執生?」黃再回應稱:「有咁嘅機會。」
研訊明續。
法院:死因裁判法庭
裁判官:死因裁判官林希維
死者:何桂珍
案件編號:CCDI-900/2018(D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