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旬婦於2018年8月在維園水深1.2米的多用途池遇溺,送院後不治,其死因研訊今(21日)續,研訊早前揭露,有救生員聽到泳客喊救命求助,最終下水救人。時任維園泳池經理今出庭作供,被死因研訊主任問及沒有目擊證人一事,經理稱事出突然,救生員首要任務為拯救事主,無暇分身逐一詢問現場泳客,恆常演練亦聚焦在救援行動上,無安排由何人負責尋找目擊者。
研訊另揭泳池經理的兩位上級曾在報告補充指是次事件「純屬意外」,經理稱不知原因,但同意上級說法。【何桂珍死因研訊結集】
事主何桂珍於2018年8月17日早上在維園多用途池遇溺,送往律敦治醫院搶救後不治,終年87歲。是次研訊不設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康文署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由律政司代表。事主的2女1子列席家屬席,沒有律師代表。
署方每日2次突擊查救生員是否在崗位
時任維園泳池經理王祖妍供稱,她於2017年6月被調派至涉事泳池任經理,在此之前沒有管理泳池的經驗,其工作包括管理泳池設施及職員,另會定期舉辦泳池訓練班。王表示,事後同事就事件撰寫報告,並由她簽署,案發時她並不在場。
死因研訊主任吳美華關注康文署事後有否跟進事件,王指綜合救生員所述,並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她發現有「唔係咁妥當嘅地方」,部分救生員在事主遇溺的時段,因各種原因如服藥,繼而「冇即時喺嗰個位置」,不過署方事後已提醒所有救生員,離開崗位前必須獲上司許可。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另問及,署方事後有否作出紀律處分,王稱印象中沒有。
至於如何監管救生員在其崗位當值,王稱康樂助理每天會進行兩次突擊檢查。
遇溺翌日也沒詢問晨泳常客找目擊者
吳美華引述報告內容,指救生員聽到有泳客呼叫有人暈倒,看似有人目擊事主遇溺,她關注泳池一方有否查究該泳客為事件目擊者?王稱,因事出突然,當時首要任務為拯救事主,另需進行其他協調工作,救生員無暇分身逐一詢問現場泳客。林官便指,該批晨操泳客每朝都會到訪泳池,泳池一方有否在事發翌日或之後再詢問她們?王稱「我相信我哋冇做」。
林官遂問,署方在日常演練有否安排人手跟進目擊者事宜?王稱演練聚焦在救援行動。在家屬再追問救生員無尋找目擊耆的原因,王稱不肯定,不過已向當值、參加救援的救生員索取資料,「救生員都係目擊者」。
更衣室貼「切勿單獨游泳」 不確定有否執行
代表康文署的高級政府律師陳嘉恒另指,王在報告提到救生員事後迅速拯救溺者,「不涉場地設施」,而王呈交報告後,兩名上級,即當時的署任維園經理、灣仔區康樂事務經理在報告上加簽並寫道是次事件「純屬意外」,問及王是否知悉原因,王稱上級並無提起。陳追問,如今王是否同意上級的說法?王稱「同意嘅」。
林官一度提起,泳池更衣室張貼的場地指示談及「切勿單獨游泳」,王解釋僅屬溫馨提示,惟林官指出,同一份指示亦寫上「請勿跳水」,兩者相比「似乎字面上『請勿』係更加溫馨喎」。
林官問王是否理解單獨游泳的危險性,王稱若有人相伴下游泳,「游游吓少咗個人」亦能發現。林官遂指,所以此屬重要規矩,不單是溫馨提示,王表示同意,但是否有人執行此規矩,王則指不曾聽人提起。
擬引用人工智能遇溺偵測系統
現任維園經理梁家俊供稱,事件發生後,署方已更新指引,每位救生員均獲配備對講機;維園泳池以往有部分閉路電視鏡頭只能呈現黑白色,事後已將其改為彩色,並已提升閉路電視的解像度。
梁又指,署方另引人工智能遇溺偵測系統,當偵測有人懷疑遇溺,系統會響起警號,現於觀塘游泳池戶外副池試行,料於年底檢討成效。研訊下午續。【何桂珍死因研訊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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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一方陳詞稱「生有時死有時」 指救生員已盡力急救 法庭應裁死於意外 家屬力陳署方責無旁貸
法院:死因裁判法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林希維
死者:何桂珍
案件編號:CCDI-900/2018(D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