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旬婦維園泳池溺斃死因研訊今(21日)踏入第三日研訊,政府化驗師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經分析閉路電視及重組事件後,得出事主在案發4分鐘前仍在游泳,其後飄向1號更台,直至被其他泳客發現,並指認為事主並非沉在水底。專家在上述更台觀察,發現視線一度受結構柱阻擋,惟救生員調整姿勢便可解決視線受阻問題。
證人作供完畢後,康文署一方陳詞稱「生有時,死有時」,當日共有7名救生員在多用途池當值,奈何事主「無聲無息咁游游吓停咗」,不論增加多少人手,仍有機會無法發現事主,事後多名救生員已盡力急救,法庭應裁定事主死於意外。事主女兒則陳詞稱,研訊揭有救生員擅離崗位、泳池的管理計劃無落實執行等,強調康文署責無旁貸,冀署方加強監管防止同類事件再現。【何桂珍死因研訊結集】
事主何桂珍於2018年8月17日早上在維園多用途池遇溺,送往律敦治醫院搶救後不治,終年87歲。是次研訊不設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康文署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由律政司代表。事主的2女1子列席家屬席,沒有律師代表。
專家證人:「我覺得佢唔係喺水底」
專家證人、政府化驗所化驗師梁仲榮供稱,他事後分析泳池的閉路電視片段,重組事主的移動路徑,得出案發時間約在早上6時56分,案發前約4分鐘事主仍在游泳,隨後處於飄浮狀態,飄向多用途池的1號更台,直至被其他泳客發現。
梁稱,他的同事在涉事多用途池中放置兩個浮球以示事主的位置,模擬事主的路徑,梁本人則先後坐在2米高的更台上觀察,梁身高1.7米,他挺直坐在更台上的椅,發現1號更台的視線起初無受阻,惟浮球其後遭更台前方的結構柱遮擋,但通過調整坐姿包括向前傾、左右移動便能看到浮球。至於2號更台的測試,梁指全程視線不受阻擋。
死因裁判官林希維關注,以梁的理解,事主當時浮在水面抑或在水底?梁稱「我覺得佢唔係喺水底」。不過康文署代表、高級政府律師陳嘉恒指,案件重組時沒有數十人晨操,亦無人來人往情況阻隔視線,梁表示同意。
同樣以專家證人身分出庭的香港拯溺總會預防溺水委員會主委何福強稱,康文署在案發時已根據緊急行動計劃處理事件,救生員救援亦無延誤。
康文署一方稱事主「無聲無息咁游游吓停咗」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後,雙方開始陳詞。代表康文署的高級政府律師陳嘉恒在陳詞開首稱:「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生有時,死有時,願何女士可主內安息。」
陳表示,事主為87歲年老女士,她有肝問題及心絞痛等,非年輕、活力充沛者。案發當日,涉事多用途池獲編配7名救生員,包括5名巡池、2名更台,奈何事主「無聲無息咁游游吓停咗」。
陳指,當天除有秩序的晨操人士,另有無數來回穿梭的泳客,甚至在事主飄浮數分鐘後,身旁的泳客才發現此事,署方並非意指涉事救生員「唔應該睇到」抑或他們已相當標青,而是確實有機會看不見事主在飄浮。陳稱,事件發生在短短數分鐘內,「就算康文署多幾多個人去巡,池邊咁啱行過⋯⋯都未必發現婆婆真係浮緊」。
陳續指:「其實1.2米真係一個幾淺嘅水,唔係淺水就唔使睇,事實上⋯⋯康文署畀老人家去嗰個位置游水,已提供安全水位。」再者,事發後一眾救生員已盡力替事主急救,因此法庭應裁定事主「死於意外」。
家屬質疑救生員擅離崗位 泳池管理無落實
事主女兒自言懷着沉重心情陳詞,指研訊發現有救生員未獲上司許可離開工作崗位、負責巡池同時在拉水線,視線有欠全面;甚至當遇上遇溺事件,本應由更台救生員敲鐘,再由最接近遇溺者的救生員落水拯救,是次情況反而是敲鐘者自行落水救人,女兒反問道:「其他救生員到底喺邊度呢?」
女兒又質疑,救生員崗位分配不清,亦不了解同事的分工、泳池的管理計劃無落實執行,「救生員工作態度咁草率令我媽媽白白送命,因此失去一個咁慈祥母親⋯⋯如果及時發現我媽媽,相信能換我媽媽一命」。
家屬一方認為康文署責無旁貸,冀署方加強監管涉事泳池,嚴肅跟進事件,確保公眾安全,防止同類事件再現。案件押後至周三(23日)裁決。【何桂珍死因研訊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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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死因裁判法庭
裁判官:死因裁判官林希維
死者:何桂珍
案件編號:CCDI-900/2018(D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