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旬婦於2018年8月在維園水深1.2米的多用途池遇溺,送院後不治,其死因研訊今(18日)續,衞生署法醫科醫生指排除身體急性疾病,並考慮環境證供後,認為事主是死於溺斃。
另一方面,死因庭今再傳召3名事發時在多用途池當值的救生員,其中位處更台的救生員稱當值期間肚痛,但無影響工作,他在更台上不見有泳客浮起,晨操人群所拍打的水花,亦沒有阻其視線;同一時段獲分配在該處「巡池」的兩名救生員,一人在未獲上司許可下,於換更前15分鐘往十字站點算裝備,另一人則在換更前5分鐘被指派在池中「拉水線」,並拜託身旁「師兄」「睇埋嗰位」。
死因裁判官林希維指,證供顯示該時段共有5名救生員負責「巡池」,當中3人協助「拉水線」,另有一人在換更前5分鐘已離開崗位,「咁究竟係邊一個頂咗你嗰位呢?」當時正在「拉水線」的救生員就回答:「唔記得喎」。
事主何桂珍於2018年8月17日早上在維園多用途池遇溺,送往律敦治醫院搶救後不治,終年87歲。是次研訊不設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康文署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由律政司代表。事主的2女1子列席家屬席,沒有律師代表,自行向證人提問。
衞生署法醫科醫生李毓樺今供稱,事主身高1.54米、重69公斤,身型肥胖;在排除事主出現身體急性疾病,另考慮她的呼吸道及肺有血水,加上環境證供,顯示事主在泳池中暈倒,認為事主是死於溺斃。
死因庭今續傳召事發時當值的救生員出庭,綜合兩日研訊的證供,當日早上6時半至7時(06:30–07:00)在多用途池的人手分配如下:
▌更台
崗位 | 救生員 | 當值期間觀察 |
1號更台 | 黎錦華 | 不見泳客浮上水 晨操人群拍打水花沒有阻視線 |
2號更台 | 羅泳其* | 無任何人向他求助 |
▌巡池
崗位 | 救生員 | 備註 | 當值期間觀察 |
巡池1 | 朱啓彰 | / | 近1號更台有多人在晨操、泳池另一邊有教練教游水 |
巡池2 | 張贊強 | 未獲上司許可下,於06:45自行到十字站點算裝備 | 可望到多用途池的「右上角一半」 |
巡池3 | 李文豪 | 約06:55回休息室服感冒藥,通知上司後,崗位由上司、正在「拉水線」的黃新明頂替 | 晨操者拍打水花或阻視線 |
巡池4 | 黃佛強 | 在06:55轉為跟黃新明一同「拉水線」 | 看不見有人求助 |
巡池5 | 曾召銘 | 因頭痛獲上司准許服藥及休息至下一更,沒有巡邏,或可能有幫忙「拉水線」 | / |
更台救生員指不見有泳客浮起 晨操人群拍打水花無阻視線
於多用途池1號更台當值的救生員黎錦華今供稱,他在換更前5分鐘「有啲肚痛」,向上司黃新明表示於交更後需往如廁,惟他指肚痛沒有影響其工作,他待下一更救手員抵達後,才離開更台上廁所。他又表示,據其觀察,早上近7時約有40名泳客身在多用途池,期間看不見有泳客浮在水面。
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就關注,黎有否望向事主出事方向,黎確認有,但沒有特別發現;林官又問當時晨操人群會否影響其視線,黎回應稱人群的某作動作會打起水花,但指沒有影響自己的視線。
擅離「巡池」崗位往點算裝備 稱仍可觀察多用途池「右上角一半」
另一個在當時負責「巡池」崗位的救生員張贊強就供稱,當天早上6時半至7時獲分配在多用途池「巡池」,在當更15分鐘後,他前往十字站點算裝備,期間有觀察多用途池面。在死因研訊主任吳美華追問下,張確認自己事前沒有告知上司黃新明;家屬就一度追問張當時如何觀察,張回應指門的中間位置為玻璃。
死因裁判官林希維關注,當時十字站是否已有人當值,張確認,並指自己跟另一同事各自點算不同裝備。惟林官不解問道:「你點可以一路執嘢,一路檢查池面呢?咁你咪檢查得唔清楚?」張就改口稱「最主要去執嘢」。林官然後指,「拉水線」的救生員起碼仍身在池面範圍,「你直情入咗去急救站,似乎係另一個地方,離多用途池頗遠」,張表示同意林官的說法。
林官又指「一心不能二用」,質疑張沒有告知上司、亦不記得「巡池」同事的位置,質疑在他離開崗位的15分鐘期間,如何確保泳客一切正常。張重申,自己有從十字站向外望,能看到多用途池「右上角一半」。
救生員稱忘記由誰頂替自己「巡池」
另一當時同樣負責「巡池」的救生員黃佛強就供稱,早上6時55分被上司黃新明指派協助在多用途池「拉水線」,曾着「師兄」(其他救生員)「睇埋我嗰位」,但已忘記是哪位救生員。就「師兄」是何人,黃一度稱是巡視多用途池即「多巡」的救生員,然後一度改稱是巡視主池的同事,被林官質疑其說法不一,最終黃確認是「多巡」同事。
林官就指,證供顯示當時有5名救生員是負責「多巡」,但當中3人協助「拉水線」,換言之只剩兩名救生員「巡池」。由於張贊強提早15分鐘離開崗位到十字站點算裝備,另一救生員又因頭痛沒有巡池,林官遂問本負責「巡池」的黃佛強:「咁究竟係邊一個頂咗你嗰位呢?」黃最後回答稱:「唔記得喎」。死因研訊主任吳美華就問黃,在當值期間,是否不見有泳客求助,獲黃確認。
死因研訊下周一(21日)續,將傳召涉事泳池經理及專家證人,料研訊於下周三作裁決。
法院:死因裁判法庭
裁判官:死因裁判官林希維
死者:何桂珍
案件編號:CCDI-900/2018(D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