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名男子被指與在台灣成立的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下稱「建國聯」)有關,被控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當中一名15歲男學生早前認罪被判囚42個月,其餘兩名被告今(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案情指,兩人為建國聯活躍成員,當中27歲被告曾討論名稱、黨徽、收集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資料等,又草擬「敦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等草案;另一25歲被告則曾建議香港獨立後的政策,例如判政府高官死刑、取締香港傳媒機構等。
法官練錦鴻多番質疑辯方的求情陳詞,其中27歲被告曾因煽動等罪被判監12月,辯方指他今已受洗及獲傳道人協助,練官即稱:「一個個都係俾人拉就話信教」;又批評被告警誡下指為得到加拿大政治庇護才加入建國聯,屬「實際功利主義」及「搵著數」。至於兩名被告皆患自閉症,練官關注他們有否尋求協助,並一度不滿指:「我發覺俾人拉個個都出現(自閉症)。」辯方則指兩被告有就診,兩人續須還柙至7月29日判刑。
兩名被告為陳泰森(現年27歲)及伍始東(現年25歲),兩人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主控官今讀出兩被告的背景,其中被告陳泰森學士學位畢業,曾在2022年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襲擊及3項煽動罪被判12個月監禁,後於2022年12月15日獲釋;被告伍始東為中六學歷,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辯方指被告上次獲釋後 因案底及自閉症面對職場困難陷孤立處境
辯方指,被告陳泰森的父親及傳道人今有到庭支持;法官練錦鴻質疑指:「一個個都係俾人拉就話信教。」又問被告上次服刑完畢後,有否找傳道人。辯方回應指似乎沒有,但解釋被告小時候接觸過宗教,之後沒繼續,但是次服刑時重新接觸。
辯方續指,被告上次獲釋後,因案底及自閉症面對職場困難,又不懂找人求助,陷入孤立處境,生活上與人發生很多摩擦,因此產生錯誤的想法,有海外人士有見及此將之加以利用,被告因其精神狀況而作出錯誤判斷。
練官指,被告現指自己為尋求加拿大的政治庇護,因此才加入建國聯,所以他並非因其精神狀態犯案,而是出於其「實際功利主義」,並反問指被告「想搵著數搞啲咁嘅嘢,咪更加差?」辯方回應稱,不論因何犯法皆為錯誤,亦想不到任何更輕微的原因,練官即反駁道:「我諗到呀」指如果被告真的相信,而非功利主義,之後改變主意,似乎是較好的理由。
透露被告上次監禁期間有適應障礙 已修畢IVE美術設計學士學位
辯方則認為,被告根本沒能力,基於其自閉症的思維,會相信某些人的錯誤建議,不過現在被告「實實在在受洗⋯⋯傳道人承諾協助佢更生」,力陳是次獲釋後重犯機會很低。
練官續關注,被告上次被捕後,曾否就自閉症尋求協助:「自閉症不嬲有,有冇人跟佢?⋯⋯我發覺俾人拉個個都出現(自閉症)。」續強調香港醫療制度提供相關精神及心理協助。
辯方指被告自12歲起就跟進其自閉症症狀,不過希望法庭明白「自閉症係活躍啲」,以及「無藥醫」,又透露被告上次監禁期間有適應障礙,今次再次被捕後亦有針對此狀況服藥,使其情緒平復,亦有得到懲教署相關輔導;另提及被告已修畢IVE的美術設計學士學位。
被告警誡下稱「一時好奇」才加入組織 官質疑自行設計旗幟難言一時好奇
至於另一被告伍始東,辯方指採納其詳細的書面陳詞,並指被告的母親及繼父今到庭支持被告。被告住所被搜出多面旗幟,涉及西藏獨立、廣東獨立、東突厥斯坦及維吾爾族獨立等,練官問被告從哪裡找到這些獨立旗幟,辯方指有旗幟是被告自行製作,有些則請人製作。
練官再度質疑指,被告在警誡下稱「一時好奇」才加入組織,但「啲旗都係佢自己設計,好難話一時好奇」;辯方就指,wd
練官最後問控方會否就量刑陳詞,控方指練官早前已對同案被告判刑,故控方沒有其他關注,練官大笑道:「其實我唔記得晒啦,一個禮拜有5單,單單唔同。」他續將兩人還押至7月29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
【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建國聯」 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
兩被告共同被控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即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情指,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建國聯」,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主張包括「光復香港」、「香港獨立」和「殲滅中國共產黨」,被告與同案兩名被告陳泰森、伍始東均為「建國聯」活躍成員。姜其後在Facebook宣布創立「建國聯」供大眾加入,指初步政綱是「光復香港」,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香港國民自決」,並「禁止中國共產黨及其相關活動在香港的存在」;「建國聯」提出五大憲法綱領,包括「滅共」。
案情提到,「香港議會」是由政治活躍及在逃人士創立的非法組織,旨在建立得到國際認可,並代表香港人的海外「議會」,藉非法手段實現「香港獨立」,推動各國對抗中國共產黨,2025年2月至6月期間,「香港議會」在網上籌組「選舉」投選「議員」,其後15人當選,當中8人為「建國聯」成員。
被告曾因見成員被捕 為安全退出「建國聯」
案情續指,被告陳泰森案發時參與通訊軟件LINE群組的討論,涉及名稱、黨徽、宣傳材料、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資料、與外國組織建立聯繫等,但2025年5月因看到成員被捕,為安全而退出「建國聯」,但向成員傳訊指:「just hope we can keep fighting on.」(希望我們繼續奮鬥)。
他被捕後在警誡下指:「我為咗加入加拿大政治庇護先至加入民主建國聯盟。」他又登入名為「the Glory」的Google Drive 帳戶,帳戶存有「建國聯」黨徽的草稿,以及兩份各以中英文撰寫的提案草稿,其題目分別為「敦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及「保護在港政治犯並反制中港當局跨境鎮壓威脅的緊急行動」。他又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在2025年1月經姜嘉偉介紹加入「建國聯」,同意其非法宗旨,亦參與了Google Meet會議等,以及協助撰寫黨章和設計黨徽,並草擬上述打算呈交美國的提案。
被告家中搜出19面旗幟 涉藏獨、廣獨、維吾爾族獨立及「光時」旗等
涉及伍始東的案情則指,他在警誡下指「我加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都係因為好奇,我而家都好少出聲」,承認2024年11月加入「建國聯」,主張港獨,並參與群組內部討論和Google Meet會議。其電話紀錄顯示在案發時,被告參與WhatsApp群組討論,就實現香港獨立後的政策提出建議,包括拆除金紫荊廣場的國旗和區旗、取締香港傳媒機構、判處政府高官死刑等,以及發送「藍白旗」的照片,稱之為國旗。
案情續指,被告家中被搜出19面旗幟,包括13面「藍白旗」、1面象徵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1面象徵廣東獨立的木棉旗、1面象徵東突厥斯坦和維吾爾族獨立的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旗、1面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練錦鴻
被告:陳泰森、伍始東
控罪:串謀分裂國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0條,以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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