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初生女嬰去年母親拋下行人天橋致死,女嬰母親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杜麗冰強調,被告被捕後沒有申請保釋,一直還柙小欖,可證其悔意,認為若判處感化令,被告可與家人一同居住,恢復健康精神狀態,又指判刑應著重對母親的支持,而非懲罰,遂判被告接受兩年感化令。
杜官判刑後寄語,除患有產後抑鬱的母親,社會各界同樣應為父親提供更多資訊和建議,讓他們認知妻子產後的身體及精神變化。杜官又相信,被告日後可成為產後抑鬱女性的「指路明燈」,透過分享經驗,讓她們相信漆黑隧道的盡頭會有光(there is a light at the end of the tunnel) ,明白自己並不孤單,「被告女兒的死不會是枉然」。
報稱為女秘書的被告梁嘉儀(現年42歲),承認於2022年3月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上,因故意作為,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她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死亡;該行為發生時,她仍因未從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而致精神不平衡。
被告懷孕期間正值疫情 無法接觸親朋取得支持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形容事件是悲劇,被告遭遇令人同情,「誕下嬰兒本應是值得高興的事,但對某些人來說卻是噩夢的開始」,指被告一直希望成家,但因自2015年起需全心全意照顧患有失智症的母親,直至2020年母親入住護老院,她才於一年後懷孕;然而不幸地,當時為新冠疫情期間,被告無法透過接觸朋友和家人取得支持,也無法探訪母親,再加上患高血壓,女嬰提早出生後,被告便開始怪責自己。
杜官續指,女嬰誕生後重量低於正常水平,被告需每隔3小時餵奶,惟女嬰一直攝取不足,令被告陷入焦慮與抑鬱,雖然她曾向丈夫求助,表示有意自殺和殺死女兒,對方卻只着她要放鬆。
法官指丈夫唯一懂叫太太放鬆 盼讓他們認知產後抑鬱對徵兆提高警覺
杜官強調,被告被捕後一直沒有申請保釋,自願留在小欖精神病院被還柙,可證其悔意,而被告的求情信也證明了她失去女兒後所承受的傷痛,認為被告被判感化令後,會與支持她的胞姐一同居住,能在良好環境中恢復健康的精神狀態,同時引案例指在此類案件中,判刑應考慮對母親的支持,而非懲罰,最終判被告接受兩年感化令。
杜官判刑後又寄語,除患有產後抑鬱的女性,社會各界同樣應為作為父親的男性提供更多資訊和意見,讓他們認知妻子產後的身體及精神變化,對有關徵兆提高警覺,「因為不少時候,丈夫唯一懂得做的事,就是叫太太放鬆、不要擔心」,並深信被告日後會成為產後抑鬱女性的「指路明燈」,透過分享自己的經驗,讓她們相信漆黑隧道的盡頭會有光(there is a light at the end of the tunnel),知道自己並不孤單,「她女兒的死不會是枉然」。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杜麗冰
被告:梁嘉儀
控罪:殺嬰罪
案件編號:HCCC177/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