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大女嬰去年被拋下天橋死亡 母親承認殺嬰罪下月5日判刑 辯方指事件屬悲劇被告憂未能照顧嬰兒故犯案 官索感化報告明言傾向判處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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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初生女嬰去年被拋下行人天橋致死,女嬰母親被起訴一項殺嬰罪,女嬰母親今(21日)於高等法院原訟庭承認控罪。案情指被告對照顧女嬰感焦慮,感到自己未能照顧女嬰,被告因未從分娩中完全復原致精神不平衡,故將女嬰拋下天橋。辯方指被告渴望有小孩並期待懷孕,惟誕下女嬰後卻未能承受,形容事件屬悲劇,指被告已自我懲罰,不需再被懲處。法官杜麗冰把案件押後至7月5日判刑以等候感化報告,並明言如報告正面,將會判處感化,其間被告續被還柙。

報稱為女秘書的被告梁嘉儀(現年42歲),承認於2022年3月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上,因故意作為,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她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死亡;該行為發生時,她仍因未從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而致精神不平衡。

被告產後感焦慮疲憊 曾透露想自殺或殺嬰

控方今在庭上讀出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為41歲,與丈夫在2013年結緍,並於2022年誕下一名女嬰,三人與一名外傭同住荃灣一單位。被告向警方表示,因為患高血壓,故在醫生建議下,較預產期早數天經剖腹誕下女嬰,女嬰當時正常應重6磅,但卻僅得5磅。被告對照顧女嬰感到焦慮,包括換尿片及哺乳,亦擔心她長不大,又因被告是唯一能在整晚為女嬰餵奶的人,故感到疲憊,亦感自己不能再照顧女嬰。

案情又指,被告在產後出院一直感憂愁,惟卻哭不出來。雖然曾向他人求助,又在網上搜尋產後抑鬱資訊,但未能專注閱讀,而身邊的人僅叫她保持正面。直至事發前一日,她因失眠多日感到疲憊,遂向其丈夫表示想自殺或殺死女嬰,而丈夫就著她放鬆及不要多想。

案發日清晨女嬰哭喊故帶離住所 被告放手令女嬰掉落天橋前道歉

案發當日清晨5時,因女嬰一直哭喊,被告擔心女嬰會吵醒丈夫,故帶同女嬰離開住所。她當時走到住所附近行人天橋,行至天橋盡頭時,很想把女嬰掉落天橋;她之後把女嬰放在天橋欄杆外,在放手前向女嬰道歉,然後將女嬰跌落7.5米高度下的行人路。被告之後走到橋下察看女嬰並報警,又按指示為女嬰急救。

救護員接報到場時,女嬰仍有呼吸脈搏,但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後終證實不治。驗屍報告顯示,女嬰死因為頭部創傷,其頭部有大範圍鈍傷,包括頭皮瘀傷及頭骨骨折,亦有大量出血及腦部創傷,跟從天橋墮下傷勢脗合,而女嬰死亡時僅得16天大。

被告同日被警方拘捕,警誡下表示因女嬰持續哭泣,她未能照顧女嬰,故將女嬰拋到天橋下。精神科報告則指,被告因未完全從分娩中復原,或因哺乳影響而犯案。

被告渴望生小孩並期待懷孕 被捕後還柙小欖不想獲釋

被告在本案發生前無犯罪紀錄,辯方形容事件是悲劇,透露被告渴望生小孩並期待懷孕,但當女嬰出生後,她卻未能承受,又指被告經已自我懲罰,相信被告不再需要被懲罰,而被告自被捕後,一直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未有申請保釋,因她不想獲釋,直至所有事情安頓好。

法官杜麗冰同意辯方所言,希望盡快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並指若報告正面,將對被告判處感化,並把案件押後至7月6日判刑。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杜麗冰
被告:梁嘉儀
控罪:殺嬰罪
案件編號:HCCC17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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