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精神分裂女子申永久居留被拒 以逾千元現金賄賂入境處職員 認兩罪被判3個月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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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港留學的36歲女子早前申請永久居留被拒後,向入境處居留權組人員提供港幣1,100元及人民幣100元,企圖賄賂入境處人員,以協助批出其核實香港身分證資格的申請,她被廉署人員拘捕後,一度拒絕前往廉署辦事處接受進一步調查。

被告今(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罪,精神科報告顯示,她患有精神分裂。被告起初無法律代表,亦指不同意精神科報告結論,在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建議下,她與當值律師會面,最終同意報告內容。李官判刑時明言控罪嚴重,但考慮被告的精神狀況,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3個月醫院令。

被告申請永久居民身分證 因未符合居港7年要求被拒

被告汪素冰(36歲,報稱財務顧問)被控於2025年9月1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人員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合共港幣1,100元和人民幣1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或該些人員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協助汪批出其核實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的申請)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或該些人員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或他們提供利益。

她另被控於2025年10月8日,在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抗拒或妨礙廉署人員。

據廉署新聞稿,被告於2018年中至2020年初,以學生簽證來港留學,其後再以訪客身分來港,曾有逾期居留紀錄。2025年,被告正申領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根據相關程序,被告必須先向入境處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永久居留的資格,而該申請為免費。由於被告未能符合在港通常居往7年的要求,其申請被拒絕。

親交信到入境處居留權組櫃檯 內附3張港幣及人民幣鈔票

案情指,同年9月17日,入境處居留權組人員收到一封信,當中寫上被告的個人資料,且表示希望獲得香港身分證,內有兩張500元港幣、1張100元港幣及1張100元人民幣,入境處人員向上級匯報事件。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被告當日將信件交到入境處居留權組櫃檯。

同年10月8日,被告在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被廉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向被告解釋被捕原因,被告仍反覆詢問原因,亦拒絕前往廉署辦事處作進一步調查,廉署人員再以「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罪拘捕被告,被告才願配合。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
被告:汪素冰
控罪: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
案件編號:KTCC61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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