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母遺棄12歲「雙非」兒子 認殘酷對待兒童罪 判囚4個月 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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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雙非男童」今年7月21日遭遺棄在廣華醫院急症室,其居於內地的母親原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方今改控「殘酷對待兒童罪」。男童母親今(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4個月、緩刑3年。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被告希望香港政府幫她照顧和教育兒子是「好錯嘅做法」。

根據承認案情,男童向警方表示,他的母親覺得香港教育制度較好,而希望他能在香港讀書,他自己也想在香港上學,因此母親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一名叫「Steven」的男子,對方着他與母親「做場戲」,並提議母親將他遺棄在保良局的院舍,保良局會安排他報讀學校;其後計劃改為他會被帶到醫院,他要向警察表示母親失蹤,然後他就會被帶到保良局,母親則會申請旅遊簽證,每日來探望他。

男童母親在警誡下則指,案發當日原定與Steven一起為男童在港找學校,但男童當日不適送院,在男童等候看診期間,她到深圳辦探親簽證,着Steven替她照顧男童,惟翌日Steven告知她事情鬧大了,她按對方要求刪去二人的通訊對話;她亦曾向介紹Steven予她認識的友人付上1.7萬元,作為Steven協助辦理男童的證件和找學校的報酬。

被告為持雙程證的C.J.J(37歲,報稱任職瑜珈導師)。承認案情指,12歲的男童X在香港出生,與被告一同在內地居住,2人於今年7月17日抵港。4日後、7月21日,廣華醫院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與X乘救護車到醫院,其後在急症室等候治療,約1小時後,被告留下X一人在醫院。被告及後自己離開,並隨即離港。

有護士其後發現X獨自候診,X看診後確診上呼吸道感染,由於X無監護人陪同,醫院隨即報警。警方接觸X時,X身上沒有個人隨身物品或生活必須品如食物、金錢或手提電話。警方同日成功聯絡到被告,並於7月29日在被告返港時拘捕她。

一名叫「Steven」男子稱母子要「做場戲」

根據X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他的母親因為覺得香港教育制度較好而希望他能在香港讀書,他自己也想在香港上學。X指,有朋友介紹了一名叫「Steven」的男子予母親,稱對方可以在此事上協助。X指,他今年4月來港與Steven見面,並研究如何報讀香港的學校;他的母親其後致電Steven討論如何安排他在港讀書。X又表示,Steven稱可能要母親與X「做場戲」,提議將X遺棄在保良局的院舍,保良局會安排他報讀學校。X得悉「計劃」後,感到「唔係咁樂意」及「不太滿意」,但母親相信Steven。

X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又指,母親與他今年7月17日來港,去了香港不同地方觀光,其後與Steven見面,X不太記得母親告訴他的計劃,只記得他會被帶到醫院,而他要向警察表示母親失蹤,然後他就會被帶到保良局;母親又向他指,會申請旅遊簽證,每日來探望他。

X指,他於案發當日、7月21日因咳嗽及腹瀉,由救護車送院,在急症室等候期間Steven出現,母親其後與Steven一同離開醫院;母親離開前,原本打算留下一個為X準備、載有衣物、手提電話、八達通卡等的背包,惟Steven稱要取走,以令遺棄事件看似更真實,故該背包最終被帶走。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則表示,她為了讓X在港讀書,故在港產子,其後與X的父親和X一同在江西南昌居住;她與X的父親曾計劃搬到深圳,以便X來港上學,但後來沒有成事,她亦與X的父親離婚,她要撫育包括X在內兩名孩童。

兒子醫院候診 被告去深圳申請探親簽證

至今年3月,被告稱她在友人介紹下認識了Steven,幫忙為X換領香港身份證,及後得悉Steven有方法讓X在港讀書,指可透過保良局找學校,但當時未知方法為何。在Steven多番催促下,被告遂帶X來港找學校,原定案發當日與Steven一起找學校,但X當日不適送院,她才通知Steven有關送院一事。被告指,Steven其後到了醫院,着她趁X在醫院等候看診的時間,去深圳申請探親簽證,便可無限次訪港,Steven又稱會照顧X。被告遂到深圳辦證,但發現需時10日才能有證,因而着Steven替她照顧X。

被告又指,Steven在翌日、7月22日告知她事情鬧大了,希望被告刪去二人的WeChat對話,她當時沒想太多而照辦;惟當她重新聯絡Steven時,發覺對方已封鎖她。被告表示,她曾向介紹 Steven予她認識的友人付上1.7萬元,作為Steven協助辦理X換領身分證及回鄉證,以及找學校的報酬。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裁判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
被告:C.J.J
控罪:殘酷對待兒童罪
案件編號:KCCC20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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