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組織的「光城者」成員被指涉嫌策劃在香港不同公共設施放置炸彈,早前已有7人被檢控,並轉介高等法院處理,昨日再多一名23歲男學生,被落案起訴一項《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今(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庭上透露,被告為本案主腦之一,有重要角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把案件押後至5月12日再訊,以處理交付至高院的程序。
被告張昊揚(23歲,學生)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他被指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與另外7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張另面對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指他與另外7人,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根據司法機關資料,被指與張串謀的7人,包括陳凱量(24歲)、中六女生郭文希(18歲)、17歲中三男生、中四學生歐文(19歲)、15歲中三男生、15歲中四男生及中五女生蘇穎貞(18歲);相關案件已排期於今年5月6日在高等法院聽取答辯及判刑。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
被告:張昊揚
控罪:串謀恐怖活動罪(《港區國安法》第24條)
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刑事罪行條例》 第53條)
案件編號:WKCC16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