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朗7.21襲擊事件事發逾5年,一名43歲男子被指身穿白衣、與其他白衣人用武器攻擊黑衣人,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從閉路電視及公開片段辨認出被告,被告曾將地盤燈及木棍掟向黑衣人,及後手持藤條與其他白衣人集結;辯方表明爭議被告身分。
被告鄧嘉民(43歲,商人)被指於 2019 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控方開案陳詞指,本案暴動於2019年7月22日午夜時分在元朗站J出口及英龍圍附近發生,不少於20名手持木棍及藤條的白衣人在英龍圍近朗和路一帶聚集,同時現場約有40名大部分穿黑衣的人士。一名救護員接報指元朗站有人受傷,到場後目擊一名男子遭白衣人包圍,白衣人拒絕讓救護員向男子提供協助,其後救護員看見另一名手持3尺長硬物的白衣人倒地。
現場另有一名律師,他於7月21日晚上10時45分左右,目擊約10名白衣人手持武器,邊叫囂邊走向元朗站,律師又在站內看見救護員看守一個房間,警方15分鐘後到場將房內人士帶走治療,惟現場人士開始叫喊及罵警員,要求警員離開元朗站,警員受壓下撤離。及後律師看見J出口爆發衝突,白衣人衝上樓梯,有人向港鐵站大堂投擲雜物,雙方人馬互相叫囂。
被告掟地盤燈木棍 持藤條與白衣人聚集
控方指,警方事後觀看閉路電視及網上公開片段,認出被告從英龍圍步出後加入白衣人群。當時被告身穿印有「Levis」標誌的白色T恤、黑色長褲、黑鞋及黑色肩袋,沒戴上口罩。控方續指,午夜時份,白衣人及黑衣人衝突越趨激烈及暴力,被告拾起地盤燈擲向黑衣人,又與其他白衣人追趕黑衣人至J出口,被告一度拾起木棒擲向黑衣人,及後手持藤條與白衣人聚集,白衣人其後在J出口附近大堂攻擊約30名黑衣人,被告大約深夜12時16分離開現場。
被告於2021年9月26日被拘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控方指,涉案片段顯示被告積極參與暴動,與其他暴動者用木棍及藤條等武器攻擊他人,唯一合理推論是他串謀他人非法及惡意地傷人,意圖使人受嚴重身體傷害。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陳慧敏
被告:鄧嘉民
控罪: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案件編號:DCCC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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