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女童非法性交 事主稱十多年後報警因見被告參選 有機會走入社區與學校 不想他人受害 否認辯方所指因政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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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2008年在高山道公園非禮一名當時11歲女童,3年後與同一女童非法性交。施駿興否認控罪,案件今(16日)續審。事主供稱在兩人性交後,被告沒有關心其身體狀況,翌年被告向她提出分手,因被告稱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勾起他與前度女友的回憶,故與對方復合。

直至2023年,事主看到被告表妹在Instagram分享被告參選區議員,令她憶起涉案事件,之後向「風雨蘭」求助,到自己準備好面對及自覺足夠成熟處理事件,才於翌年報案。事主強調:「因為我覺得作為一個區議員,唔應該有違背道德嘅事⋯⋯佢呢個身份,有好多機會走入社區,走入學校⋯⋯我覺得佢係一個危險嘅人,我唔想有其他人受害。」

辯方資深大律師隨後引述事主現任男友的Facebook帖文,涉及修訂逃犯條例二讀,寫有「我走在街頭」及標註「#hongkong #12jun #tearsmoke」,又引述事主在2012年發布反對國民教育科聯署的Facebook帖文,向事主指出:「你報案嘅真正原因,係你反對被告嘅政治立場。」並指事主因認為被告出軌而報復。事主均回答:「唔同意。」

被告施駿興(現年38歲),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猥褻侵犯控罪指,被告於2008年11月的某日,在香港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女童X。而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控罪則指,被告於2011年3月14日,在香港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

案件昨日開審,事主X昨供稱於就讀小六時參與話劇班,遭當時任職導師助手的被告非禮,她自此避免與被告私下見面,兩人停止聯絡,惟於2010年重遇,發展為情侶,並在2011年3月14日發生無套性行為。

電影《那些年》憶前度 性交事件翌年分手

事主X今繼續用電視直播聯繫方式作供,指她在2008年(即事主11歲時)已有月經和胸部發育,在2011年與被告性交後,被告沒有關心其身體狀況,亦沒有帶她看醫生,事主稱:「有時我嚟m嘅時候都會發生性行為。」控方問事主,學校有否關於男女性行為的性教育?X指當時僅中二,未學習相關內容。

X指,她在2012年感覺被告對自己的態度「冇咁好」,例如X於周末約被告時,被告會託辭不赴約和不耐煩。X之後發現被告和另一女子的親密合照,被告指該女子為他的前女友。被告繼而在與X觀看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後,表示「勾返去佢同呢位女子嘅過往」,又稱不想後悔,所以與該女子復合,向X提出分手,X接受。

分手後,X在2014年找被告幫忙藝術科功課,完成功課後兩人停止聯絡,至2016年,二人在地鐵站再次相遇閒聊,被告隨後WhatsApp傳訊X說「加油」,又問X有何目標,亦提及「我一直想你好,覺得自己對你唔住」,以及問X「你係咪好憎我?我個人喺你人生入面消失咗,你可能會開心啲」。

直至2017年,被告要求與X透過Facetime聯絡,但X當時正在工作,亦不想這樣做,故拒絕被告。被告其後向X宣傳自己有份參與的活動,X表示她沒空,兩人從此沒有聯絡。法官陳廣池詢問X,會否認為被告是否想再續前緣?X指被告2017年的行為令她有「少少呢個感覺」。

事主:作為區議員唔應該有違背道德嘅事

X在2024年4月就非禮及非法性交的事件報警,控方詢問是什麼原因驅使她報案。X指她在2023年留意到被告的表妹於Instagram,分享被告參選區議員,因而想起涉案兩事件,故她開始組織事件及找相關紀錄,並向「風雨蘭」求助,最後決定報案。

X強調:「因為我覺得作為一個區議員,唔應該有違背道德嘅事⋯⋯佢呢個身份,有好多機會走入社區,走入學校⋯⋯我覺得佢係一個危險嘅人,我唔想有其他人受害。」陳官關注,如果X不知道被告是區議員,是否會不報警及不向「風雨蘭」求助?X不同意,指她一直沒有忘記涉案事件,惟她過去仍覺得自己未準備好面對,直至後來她的生活開始穩定,亦自覺足夠成熟去處理事件。

辯方:相隔7年時間「可以有好多受害人」

控方的主問環節完畢,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開始盤問X。林穎茜詢問,X是否知道被告的表妹在2019年因政治立場,與被告的關係變差?X回答不知道。林續指出,被告Fb專頁的參選帖文,包括在造勢大會中,被告獲人大代表、政協、立法會議員、中資團體及同鄉會支持,問X有否留意?X指沒有,並稱她僅快速瀏覽被告的Fb專頁,目的為確立被告是否如其表妹所述參選區議員,故沒有認真觀看。林質疑X從被告的Fb專頁就可看得出被告是親中人士;X否認。

林穎茜續指出,事主與被告拍拖期間,被告任職舞台燈光設計,X同意,林續指被告當時亦會負責校慶表演,X指不知道。林強調被告當時的職業已會接觸到小朋友,X與他分手後會否擔心被告接觸到小朋友?X稱:「嗰陣時冇,冇諗過,我冇呢個意識。」她指直至出來工作,心智開始成熟,才有相關意識。林隨即問:「唔好介意我咁問,你嘅智商都係正常㗎嘛?」X答:「我諗係。」

X確認她在2017年中學畢業後開始任職空姐,2020年因疫情失業,到大學進修至學士學位。林穎茜指,從該年開始,直至她報警,相隔7年時間,其間「可以有好多受害人」,以及被告於涉案階段不是區議員或公眾人物,故並非以這些身分犯案;X均同意。

林穎茜續問,X在2017年起已投身社會,為何在2023年被告參選區議員才報警?X答:「佢當選咗區議員,呢個社會就會賦予佢更多權力,佢就可以利用佢嘅職務去做更多事。」因此她認為報警具迫切性。林表示被告在2024年1月當選,X在同年4月才報警,X稱她不知道被告何時當選,她得悉被告參選後,用了數個月時間搜尋資料。X認為,即使他最後沒有當選,亦已經出現在公眾面前。

引事主及其男友Fb 質疑為政治立場報案

林穎茜引述X現任男友的Fb帖文,其中一則內容為政府即將進行修訂逃犯條例二讀,「我走在街頭,並不是要求什麼人下台,亦不是歎息香港正式收皮」,並提及只是審視香港未來法治的重要問題;另一則的內容標註「#hongkong #12jun #tearsmoke」,以及上載了黃色雨傘和多人身處街頭的相片,地點標註金鐘。林指出,X曾點讚上述帖文;X同意。林穎茜又引述X在2012年的帖文,內容為反對國民教育科聯署,當中有X的英文名字譯音;X亦同意。

林遂指出:「你報案嘅真正原因,係你反對被告嘅政治立場,同你話想避免有人受害,係無關嘅。」又指:「你同被告最後嘅分手,你認為係因為被告出軌。向你指出,你報案亦都可以向被告報復?」X均回答:「唔同意。」

X同意林穎茜所指,她與被告當年兩情相悅。不過,當林質疑X在這段感情關係中,唯一不滿的只有被告出軌,X否認,並強調問題在於被告非禮行為,以及在她未成年時與她性交,更沒有使用安全套。

林穎茜又指被告沒有出軌,X不同意,指此為事實。陳官此時打斷盤問指:「呢個係佢嘅感覺同經歷,係佢嘅睇法,你點指出佢(被告)冇出軌?」辯方指之後會循其他方式處理此事。

X明日繼續接受盤問。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施駿興
控罪:猥褻侵犯、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法律代表
控方: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
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
案件編號:DCCC9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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