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朗區前議員張秀賢被指捲入欠債風波,其中一名債主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張秀賢索償3.5萬元欠款及訟費80元,案件今(3日)開庭,暫委審裁官李英瑜在張秀賢缺席聆訊下,裁定張須向債主全數賠償及支付訟費。申索人楊浩泉在庭外指,張秀賢以遇上交通意外被索償、支付母親的看護費等為由,合共借款3.5萬元,直言不曾想過張作為「半公眾人物」會為數萬元而身敗名裂。楊又形容張是「專業借錢唔還」,無信心對方會按判決還款。翻查資料,楊為前自由黨青年團副主席。
審裁官提醒申索人 被告或會申請作廢命令
申索人為楊浩泉,被告為張秀賢。翻查資料,張於2012年出任學民思潮發言人,其後退出。及至2014年,他連同戴耀廷等涉及的佔領中環案件,張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被判囚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此外,張曾任中大學生會會長,他在2019的區議會選舉中當選為元朗區議員,他因病而申請延後宣誓,其後在其社交平台發文指,因身體問題等因素而決定辭任。
申索書指,2022年12月31日申索人應被告要求,透過轉數快轉帳2.5萬元至被告戶口,被告翌日再借款1萬元,並承諾於2023年1月6日前還款,但申索人並無收到任何款項。
張秀賢今缺席聆訊,暫委審裁官李英瑜直接作出判令,裁定被告須向楊賠償3.5元欠款,另須支付訟費80元,但李官亦特別提醒楊,被告或會基於其缺席而申請作廢命令,楊需要妥善保存WhatsApp等記錄。
張秀賢以交通意外等為由借款
申索人楊浩泉在庭外談及事件始末,他指約於2016或2017年起認識張秀賢,2022年12月31日當晚,張向他表示因交通意外被索償2.5萬元,楊聽過其「悲慘故事」後答應轉帳。數小時後即2023年1月1日凌晨,張再指對方「反屈」他1萬元,楊再應要求向張轉帳1萬元。
不過張在2023年1月6日的期限沒有還款,更在翌日稱需繳付母親的看護費,欲再借款5000元,實牙實齒答應不會走數,但楊拒絕其請求。張其後以被拖糧等為由,遲遲未有還款。
楊表示,他願意借錢基於二人相識多年,直言:「我冇諗過一個咁嘅半公眾人士,會為幾萬蚊身敗名裂,唔係啩?」,自言不夠歷練才會被「小政棍」欺騙。
債主形容張「專業借錢唔還」 無信心取回款項
楊浩泉又指,以他所知他是首位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張秀賢追討的人士,相信其他「苦主」仍在觀望當中。楊形容張是「專業借錢唔還」,無信心對方會按判決還款,入稟只為官方認可及作歷史記錄,若最後要以其他方法追討如入稟申請張破產,屆時或會考慮眾籌,但目前未有下一步行動。
楊最後又冀港人不要因此要放棄幫助他人,「唔好畀香港壞得咁快」。
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
審裁官:暫委審裁官李英瑜
申索人:楊浩泉
被告人:張秀賢
案件編號:SCTC7558/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