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價值逾5,600元Prada帽罪成 前女警判囚3個月緩刑一年

分享文章

案發時被停職、現已退休的女警涉於去年在尖沙咀一商場店舖內,偷去一頂價值5,670港元的Prada帽,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法庭基於其精神狀況而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押後至今(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由於報告顯示被告毋須接受入院式禁閉治療,僅需持續覆診,裁判官林子康遂不考慮醫院令,並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但考慮其精神狀況,終採納辯方建議判處緩刑一年。

被告劉潔兒(現50歲),辯方資深大律師李定國(John Reading)早前為她求情指,被告出身自警察世家,其丈夫及家翁也是警察,她任職警員30年間一直服務社群,起初駐守刑事調查科,但因精神狀況而調任軍裝警員,現時已退休。

裁判官林子康早前裁決時指,案發時被告在位於尖沙嘴彌敦道國際廣場UG層6號舖的「TWIST」購買了1,111元貨品,但沒有替一頂價值5,670元的Prada帽付款,觸發店舖的防盜系統,本案並不爭議被告沒有付款,但爭議是否在精神異常下犯案。

官指被告有長期精神病史 但不代表她不會偷竊

林官指,作為控方證人的店舖經理、負責為被告搜身的警員、向被告宣布拘捕的警員之證供清晰、合情合理,全盤接納其證供。警員當日在星巴克保溫杯內發現一個已損毀的防盜器,而被告褲內近大腿位置亦被搜出一把藍色鎅刀,唯一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破壞帽子的防盜器,再將帽子藏在身上。

林官特別提到,被告有長期精神病史,但並不代表她不會偷竊,兩者並非互相排斥,而從閉路電視片段中,並不見被告受藥物影響,其表現有如常人,完全能夠自控,亦知悉所作所為屬不誠實行為,基於她有偷竊意圖,故裁定她罪名成立。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林子康
被告:劉潔兒
控罪:盜竊罪 《盜竊罪條例》第9條
案件編號:KCCC2064/2022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訂閱及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