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駕車超速撞斃鐵騎士 囚33月停牌5年 官指無辜人命被奪走無藉口可開脫 散庭後有人激動大喊:「天收呢個冚家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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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超速撞斃鐵騎士

一名休班警於2018年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駕駛一輛私家車時失控逆線,撞倒騎電單車的53歲男子,男子其後傷重不治。肇事休班警早前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梁嘉琪今(27日)判刑時強調,本案屬中度嚴重,導致一個無辜人命被奪走,無任何藉口能為此開脫,被告個人背景亦不構成任何減刑因素,判他入獄33個月,停牌5年。散庭時,有男子在旁聽席上激動大喊:「一條人命判33個月,天收呢個冚家剷呀真係。」

被告唐建偉(案發時27歲)被控於2018年4月3日在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林日安死亡。法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完全及明知地漠視車速限制,當高速駕駛時亦未能適當扭軚或過分扭軚,致越過雙白線與死者的電單車相撞,相撞的力度足以令電單車及死者飛起,再跌落路上,兩車嚴重損毀。

法院:區域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暫委法官梁嘉琪
被告:唐建偉
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第36 (1) 條)
案件編號:DCCC9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