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歲休班警員涉於去年10月破壞上水一洗車店的閉路電視鏡頭,遭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他今(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判罰5,000元,另須向店主賠償1,300元。案情指,被告將妻子名下的洗車店售予友人,惟雙方就買賣細節起爭執。店舖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曾出現在鏡頭前,有人以手干擾鏡頭後畫面一黑,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否認損壞鏡頭,稱為拜祭狗隻而到場。
報稱任職公務員的被告黃志恆(46歲),承認於2022年10月30日,在上水新成路4A鋪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上述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為一名警員,他將妻子名下的洗車店售予友人,友人以另一名稱重新註冊公司,再將洗車店命名為「雄仔汽車美容」,不過雙方就買賣細節起爭執,其中被告指友人尚未付清尾數。
案情續指,友人接手後將店舖原有的閉路電視拆除,並裝上新鏡頭,不過在2020年10月30日早上,店舖職員發現鏡頭被損毀,無法正常運作,友人報警處理。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在當日早上5時許曾出現在鏡頭前,有人以手干擾鏡頭後畫面一黑,除被告之外,鏡頭並無拍攝到其他人在場。被告於同年11月1日被捕,他在警誡錄影會面期間否認損壞鏡頭,並指因拜祭狗隻而到場。
法院:粉嶺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
被告:黃志恆
控罪:刑事損壞罪
案件編號:FLCC323/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