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警休班期間,涉2022年11月凌晨乘搭城巴N969期間,偷走一名男子的背囊,內有手提電腦、iPad Air、Switch遊戲機、銀包等物,總值約2.7萬元。背囊同日在天水圍天盛苑的花叢被發現,但內裡物品不翼而飛,事主報警。男警事後被控5項盜竊罪,今(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7個月2星期,以及須向事主賠償1.9萬元。
承認案情指,龍姓事主2022年11月26日凌晨3時許於銅鑼灣的洒吧飲洒後,乘搭城巴N969返天水圍,當時事主帶着背囊,在巴士上睡着了,兩小時後、凌晨5時許,發現錯過了原定要下車的巴士站,其後下車轉乘的士回家,返家後發現不見了背囊。他遂於早上7時返回到銅鑼灣的洒吧找背囊,但未能找到。
背囊內電腦、iPad Air等財物 約值2.7萬元
至同日約早上9時半,事主收到天盛苑的保安員來電,稱有清潔工人在花叢中找到載有其卡片的黑色背囊,事主遂到場取回,但發現本來在背包中的手提電腦、iPad Air、iPad Air 鍵盤、Switch遊戲機、銀包等物品均不見了,總值約2萬7千元,於是報警。
案情續指,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在城巴N969取走了事主的背包,其後於凌晨4時10分下車並衝往乘搭的士,於天盛苑下車,在花叢旁翻找事主的背囊約5分鐘後,便將背囊掉到花叢。被告其後手持一盒口罩及手提電腦,返回其於天盛苑的住所。另外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曾在2022年11月26日至28日期間,7度使用事主的八達通作交易。事後被告的家中被搜出屬事主的物品,包括iPad Air 鍵盤、一張八達通卡、22片口罩等。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1月26日,在屯門市廣場外城巴N969車廂內,偷竊屬龍姓事主的一個黑色背囊,連內裏物品總值 27,401元;另涉偷竊事主的4張八達通,裡頭分別有餘額591元、14.3元、146.3元、27.2元。
法院:屯門裁判法院
裁判官:暫委裁判官鄭潤聰
被告:黎柏鴻
控罪:盜竊罪
案件編號:TMCC656/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