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警在交友程式結識15歲女童後,帶對方到沙田一間酒店開房,並穿上警察制服吻女童乳房及企圖性交,但無法勃起。涉案警員今(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非法性交罪,獲兩名警長上司撰寫求情信,形容他工作認真。辯方求情指,女童對警察情有獨鍾,而被告作為「感情初哥」,真心希望與女童發展關係,並應女童要求才會穿上制服,強調他並非利用警員身分犯案。
暫委法官鍾偉強聞言斥:「警察制服係用嚟執行職務,佢喺酒店著制服去討好女仔,做犯法行為,點樣唔係利用職權?」鍾官指,本案反映時下年輕人守法意識薄弱,被告行為使警隊蒙羞,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最終判他入獄16個月。
被告賴子樑(28歲)承認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帝逸酒店犯案,即與女童X非法性交。他原本另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控方申請控罪交法庭存檔,不予起訴。控方透露,被告中六畢業後修讀基礎文憑課程,於2018年12月加入警隊。
女童對警察情有獨鍾 被告為討好穿制服犯案
辯方求情指,事主對警察情有獨鍾,透過交友程式「Heymandi」結識了不同警員,喜歡穿警察制服的男士。雖然她年紀輕,但性愛和感情方面有相當經驗,但被告從沒拍拖,可見兩人的情場經驗「有啲分別」。被告作為「感情初哥」,與事主相處時「真係以為自己追緊女仔」,譬如兩人會一起逛街,他會贈送小禮物,事主也會回贈心意卡。
辯方同意被告愚蠢,但強調他真心想和事主發展成情侶,而非利用警員身分侵犯對方,直言:「成件事真係早咗啲,如果肯等多幾個月(企圖性交),事情可能會好唔同」。
惟鍾官指出,法例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少女,因此事主的性觀念開放與否,對減輕被告的刑罰並無助益。而且被告在休班期間,在酒店穿制服以討好事主,顯然是利用職權同身分犯案。
官:唔通個女仔要支槍就畀?
辯方回應指,被告是在事主要求下穿上制服。鍾官聞言斥:「個女仔要求,咁更加唔得!佢係警察,唔通個女仔要支槍就畀?」他又重申:「警察制服係用嚟執行職務,佢喺酒店著制服去討好女仔,做犯法行為,點樣唔係利用職權?」辯方同意被告為討好事主而穿上制服。
被告撰寫求情信指,已有深切歉意,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被控後報讀了電腦及電子工程高級文憑課程,希望裝備自己。其父母求情指,被告為人馴良、內斂、正直及樂於助人,本案令其畢生警察夢毁於一旦。兩名警長上司亦有撰寫求情信,形容被告認真工作,為人樂觀、好學、真誠有禮。
有3年執法經驗 守法意識仍薄弱令人憂心
鍾官判刑時指,被告比事主年長十歲,明知案發時她未成年,而上訴庭多次表明,以警察身分犯案是罪加一等。相比案例,本案情節更加嚴重,因為被告不但表明警察身分,還在明知事主有一名警察男友的情況下,希望發展關係,於非當值時段穿上制服取悅對方,反映他犯案非一時魯莽,而是經過詳細計劃。被告行為使警隊蒙羞,令市民對警隊產生負面觀感,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鍾官又指出,本案反映近年香港社會令人憂慮的情況,「年輕人的守法意識非常薄弱,直到東窗事發、要承擔後果,才發覺為時已晚,大錯已經鑄成,後悔莫及」。案發時被告已有3年執法經驗,守法意識卻依然薄弱,情況令人憂心。
鍾官以判監2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充分合作、坦白認罪,並有真誠悔意,最終判他入獄16個月。
同案另兩被告亦為警員 已表明不認罪候審
案情指,被告於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X,兩人相約見面前,X曾表明自己年齡介乎12至15歲。案發當日,被告將X帶到沙田帝逸酒店,他辦理入住手續後,便入房換上警察制服,然後撫摸X。兩人隨即各自脫去衣物,全身赤裸,被告先吻X乳房一段時間,然後戴上安全套,用陰莖碰觸X的外陰並企圖插入,但無法勃起。其後被告用手指插入X陰道,並用手機拍攝過程,涉及一張照片和一條影片。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姚燕武(27歲)及吳星熠(26 歲)案發時同為警員,均為2021年至2022年期間犯案,並已表明不認罪候審。姚被控煽惑X做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在荃灣翠園賓館兩度向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吳則被控向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與X非法性交,以及用手機製作兒童色情內容。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鍾偉強
被告:賴子樑
控罪: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案件編號:DCCC916/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