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8歲男警休班期間疑因遺失手機,要求巴士司機幫忙尋找但遭拒絕後,在巴士總站司機休息室大吵大鬧,又捉住一名司機的襯衣稱:「我係警察」,再對司機拳打腳踢。男警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罪,案件今(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報稱受襲的巴士司機庭上憶述,當時男警鬧事時步履不穩、滿面通紅及情緒失控,於是決定報警求助,直言「因為他的樣子根本不像警察」。
被告劉驍璋(48歲)今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他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罪,被指於今年1月8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的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福基,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受襲司機指被告步履不穩 走進休息室稱遺失手機
報稱受襲的巴士司機郭福基今在庭上以普通話作供,稱在案發當晚負責通宵更份,在駕駛了一趟短途巴士後,便回到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吃晚飯,他與同事吃飯期間,被告突走進休息室,當時步履不穩,表示自己遺失了手機;郭福基的同事之後與被告離開休息室處理事件。
郭福基其後上廁所及收拾背囊準備再度工作時,被告開始對他作出糾纏,要求他幫忙找手機,「我就說我沒辦法,現在是開車時間,我沒辦法幫你」,並着被告直接打電話給巴士公司求助,惟此時被告捉住郭的背包,將他拉入休息室,要求郭幫助他。
拉扯期間被告失平衡跌椅上 司機報警後被告展示證件
郭又憶述,被告當時語氣惡劣,突然用手捉住其胸口襯衣,自稱是警察,「他整塊臉是紅色,失控的樣子」;郭為勸對方鬆手,便答應幫忙尋找,被告聞言鬆手,郭隨即取出手機打算報警,「因為他的樣子根本不像警察」。被告見狀就搶郭的手機,兩人拉扯期間,被告失平衡跌在一張椅子上。
郭續指,被告起身後開始對他拳打腳踢,又踩着其腳面,並用雙手對他揮舞勾拳,他就用雙手保護上身,被告的攻擊持續約2至3分鐘,直至他大叫「救命」被告才停手,他於是繼續打電話報警,被告見狀從後取出證件表明自己警察身份,但郭未有理會。
郭稱在報警後,被告情緒冷靜下來,但不斷用英文自言自語,後來郭打算離開休息室,看會否已有警員到場,但多番遭被告攔阻,「他不給我出去,軟禁我」。郭又憶述,最後有3名持盾及警棍的警員到場,當中有人認識被告,其中一名警長指他們是「互毆」,更恐嚇要將郭捉返警署。
辯方盤問時指出,郭的書面口供並沒有提及被告「軟禁」他一事,質疑郭是「生安白造」,因為錄口供的警員根本沒有原因會不為他記錄有關內容;郭稱他有向警員提及,但口供沒有記錄。
司機3度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第3次才獲回應
辯方透露,郭事後曾三度到投訴警察課投訴。郭庭上解釋,他認為被告與到場警員同屬一伙,覺得投訴無門,便到投訴課求助。辯方指出,郭第一次投訴時從未提及被告毆打他;郭不同意,強調他有提及,但投訴課沒有即時為他立案,直至第三次有工會主席陪同他投訴,才獲回應。
辯方指出,實情是被告拉住郭的背囊時,郭大聲要求放手,被告繼續請求幫忙,郭卻突然發火,拳打被告臉部致他倒地,然後衝前繼續打他,用手叉被告頸,又扯著對方衣服想將他「撻」到地上。辯方續指,郭在拉扯間失平衡倒地,被告此時取出委任證表明警察身份,表示「你再打我我可以拉你」,重申他只想尋回手機。郭一律不同意。
目擊部分事發經過的另外兩名司機亦有出庭作供。其中一名司機表示被告到休息室求助時渾身酒氣,「連搭九巴定城巴都答唔到」;另一名司機就形容被告當時「腳步浮浮,行路都行唔到直線,好似發癲,周圍走嚟走去」。
聆訊明續。
法庭: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暫委裁判官布喜后
被告:劉驍璋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罪
案件編號:ESCC760/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