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男警涉醉酒後毆打巴士司機被判無罪 官批被告與事主均不可信 推斷兩人互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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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8歲男警疑在休班期間醉酒,為尋回遺失手機,大鬧巴士總站司機休息室,捉住一名司機的襯衣稱「我係警察」,再對司機拳打腳踢。男警早前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罪受審,案件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裁決時指出,司機事發後承認曾自衛還手,庭上卻堅稱從未還手,男警則稱單方面被司機毆打,但司機身上卻有傷勢,故認為兩人均沒有如實作供。不過,布官指出,雖然被告行徑惹人懷疑,或構成普通襲擊罪,但此非檢控基礎,認為事情極可能只是兩人互毆,不足以定罪,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劉驍璋(48歲)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罪,被指於今年1月8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的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福基,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事主曾認自衛還手 庭上稱沒有

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裁決時指,報稱受襲的事主郭福基堅稱他從未還手,只用雙臂遮擋上身,惟根據被告傷勢的照片,被告臉部、頭部及耳朵後方均有擦傷,不可能是事主擋格造成。布官續指,據到場警員及乘務督察的證供,郭曾表示他與被告發生爭執,推撞下雙雙倒地,又承認他有自衛還手,與他在庭上說法大相徑庭。

布官又批評,郭在庭上誇大傷勢,稱他遭被告踩至腳面「骨裂」,惟根據醫療報告,他雙腳沒有骨折。布官續指,郭稱到場警員包庇被告及威嚇他,但他在案發後到警察投訴科投訴時,卻沒有提及有關情節,僅投訴被告沒有在和解同意書上簽名,可見郭的指控屬無中生有、毫無根據,並認為他沒有如實交代案發經過,不接納其證供。

稱被單方面毆打 惟對方身上多處擦傷

不過,布官同時批評,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稱單方面被司機毆打,惟郭身上有多處擦傷,被告說法同樣令人難以置信,認為他亦沒有如實交代案發經過。布官指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拉扯郭的背囊長達一分鐘,更將對方強行拉回巴士司機休息室,即使他心急找回手提電話,也無須如此拉扯,其行為表現惹人懷疑。

布官指,雖然被告行徑可能構成普通襲擊,但此非本案檢控基礎,而郭在庭上亦表示對被告拉他背囊「冇感覺」,考慮餘下證據,事情極可能只是兩人互毆,並不足以定罪,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暫委裁判官布喜后
被告:劉驍璋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罪
案件編號:ESCC76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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