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警於休班期間在旺角樓上酒吧消遣,被指其間涉掌摑一名初相識女子,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余俊翔裁決時指,女事主稱男警突然衝向她,目擊事件的酒吧職員則稱女事主先出手揮擊男警,兩人證供不脗合,故法庭無法確定事發經過,也無法排除男警出手自衛的可能性,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馮漢邦(48歲)報稱公務員,被指他涉於去年8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594至596號旺角新城23樓「Lab Bar」襲擊魏可盈。
官指事件確有可疑 但法庭無法確定事發經過
裁判官余俊翔裁決時指,女事主及酒吧職員對事發經過的敍述並不相同,女事主稱被告突然衝向她,酒吧職員則稱是女事主先出手揮擊;由於法庭無法磨合二人證供,故無法排除被告出手自衞的可能性。余官又指,即使接納女事主的敍述為真相,考慮到當時沙發與枱凳的距離很近,事主與被告之間相隔一段狹窄走道,再考慮到被告當時醉酒的程度,無法排除衝撞屬意外觸碰,雖然事件確有可疑,但法庭無法確定事發經過,遂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女事主魏可盈審訊時供稱,案發當晚她下班後到酒吧與友人小酌聊天,其間結識了被告。後來事主上洗手間,出來後發現一名女子倒在座位旁地上,該女子的手袋及內裏物品散落一地。事主稱,她見該女子臉上有傷痕,遂扶起她及打算收拾物品,但當時該女子情緒激動,不斷以粗口罵被告,她遂着該女子先離開。
該女子離開後,事主指當時亦見被告眼角有傷,問被告是否需要消毒,惟被告沒有回答,只情緒激動地對她說「你有冇搞錯呀,幫人哋都唔幫我」。事主稱,被告其後衝向她,懷疑被告的牙齒撞到她而令其下唇感痛楚,她遂推了被告胸口一下,被告則用右手掌摑她兩邊面額。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裁判官:裁判官余俊翔
被告:馮漢邦
控罪: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KCCC247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