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警於休班期間在旺角一樓上酒吧消遣,被指其間涉掌摑一名初相識女子,被控普通襲擊罪。他早前否認控罪,今(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事主出庭作供稱,案發當日她在酒吧上洗手間後出來,見一名女子眼下有傷痕倒在地上,扶起她後,該女子仍情緒很激動,不斷以粗口罵被告,及後事主見被告眼角有傷,慰問是否需要消毒,惟被告激動對事主說「你有冇搞錯呀,幫人哋都唔幫我」,其後一度衝向事主及用右手掌摑她兩邊面額。事主作供完畢後,控方第二證人酒吧職員未有到庭,警方曾到其住所找尋不果,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2日再訊。
被告馮漢邦(48歲),報稱公務員。控罪指他涉於2022年8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594至596號旺角新城23樓「Lab Bar」襲擊魏可盈。
女事主魏可盈今作供指,案發當晚下班後到事發酒吧「Lab Bar」,找該酒吧老闆娘及兩名女友人小酌聊天、拍照等。她點了一支VSOP(白蘭地),友人則點了一支Black Label(威士忌)。事主指,案發當日是她第一次見被告,大家有打招呼及互相介紹名字,其間大家有閒聊寵物話題,被告亦有稱她使用的手提電話拍照應用程式效果美麗,事主曾問被告要不要試拍,二人亦有合照。
案發前一女子眼下有傷倒地激動粗口罵被告
事主續稱,她當晚只喝了一杯VSOP,見被告有飲啤酒,被告亦曾問可否請他喝一杯,她答應後被告自行斟了一杯。後來,事主上洗手間,出來後發現一名女子倒在座位旁地上,該女子的手袋及內裏物品散落一地。事主稱,她見該女子右眼下面有傷痕,遂扶起她及打算收拾物品,但當時該女子情緒很激動,不斷以粗口罵被告,她遂着該女子先離開。
該女子離開後,事主指當時亦見被告眼角有傷,問被告是否需要消毒,惟被告沒有回答,只情緒激動地對她說「你有冇搞錯呀,幫人哋都唔幫我」。事主稱,被告其後衝向她,懷疑被告的牙齒撞到她而令其下唇感痛楚,她遂推了被告胸口一下,被告則用右手掌摑她兩邊面額。
事主指,被告其後被酒吧一名男職員及友人拉走,頭也不回離去;她則留在酒吧內,向老闆娘交代事件,之後到警署報案。她又指,向警員交代事件後,被送往廣華醫院急症室,惟待了2小時仍未成功輪候看診便離去。
就事主遇襲前發生甚麼事,她表示,沒有見到該女子與被告打交,亦不清楚被告案發時是否飲醉,但被告當時沒有嘔吐,亦「行得走得」。
辯方指事主曾提「你做警察,我男朋友都做警察」
辯方大律師David Boyton向事主盤問,指出事主於2022年8月8日的口供中提及,因案發當晚(8月6日凌晨)飲酒而頭痛,因此要求另一日才錄口供,顯示事主當晚攝取很多酒精而頭痛兩日。事主稱,她本身有偏頭痛,與飲酒無關,又否認她案發當晚飲醉或醺醉,亦沒有情緒激動或「斷片」。
辯方又指,事主當日曾向被告稱,「你做警察,我男朋友都做警察」,事主否認,並指她已婚,有丈夫及孩子。辯方又指,事主當晚曾與被告爭執,是事主先襲擊被告,被告從沒有掌摑事主,即使有亦是因事主先襲擊、被告出於自衛才掌摑事主,而案發時是酒吧職員拉開她叫她冷靜,並指事主曾「斷片」,根本不記得事發經過。事主一概否認。
事主作供完畢,第2名證人為目擊事件的酒吧職員,惟他今日沒有到庭,控方今早派警員到其住所,但未能找到他,現時仍未能聯絡上該證人。控方稱,除了該證人以外,沒有其他證人需要傳召,裁判官決定押後案件至4月12日提訊,以讓控方聯絡該證人,視乎情況再作處理。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余俊翔
被告:馮漢邦
控罪: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KCCC247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