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警員涉嫌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盜去他人的手提電話,男警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今(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7月12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其間批准他以1.2萬元保釋外出,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警務處公共關係部回覆指,被捕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現已被停職。
報稱任職警員的被告蘇志華(56歲),被控於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一部屬於范浩的手提電話,價值11,099元。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林子康
被告:蘇志華
控罪:盜竊罪 (《盜竊罪條例》第9條)
案件編號:KCCC1341/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