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督察涉在休班期間,於荃灣一間AEON超市,偷去總值700多港元的生果和凍肉,她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引述案例指,公眾人士信賴警員維護法紀,若警員犯法,須考慮阻嚇性刑罰防止他人仿效,本案被告身為高級警務人員而干犯控罪,絕不適合判處罰款,又直言不見被告有很大悔意,但考慮她願意接納法庭裁決、表明不會上訴,決定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報稱任職警員的被告吳詠恩(30歲),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在荃灣大河道88號灣景廣場AEON超市,偷竊2盒藍莓、1盒牛排、1盒新西蘭羊排、1盒新西蘭羊架、2盒急凍蝦及1包魚柳,貨品總值786.2港元。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莫子聰上月26日作出裁決時指,不信納被告辯稱,在付款前因與丈夫爭撫養權等煩惱而分心,認為她有意將未付款貨品隱藏,同時批評她在庭上作供時企圖混淆視聽,證供不可信及不可靠,裁定她盜竊罪成。莫官當日亦表明「恐怕以被告嘅身分,罰款方式似乎不足夠」,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判刑時直言不見被告有很大悔意 高級警務人員犯罪絕不適合判罰款
辯方今在庭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接受法庭裁決,亦願意接受事件的後果,表明不會提上訴,「真誠悔意接受呢件事」,又希望法庭留意事件對於被告的無形懲罰,包括被告會失去工作、將影響她與前夫爭兒子的撫養權等,冀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81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不過,莫官就質疑被告一方面接受定罪,另一方面則堅稱自己無意偷竊。辯方解釋指被告接受「可能佢做咗啲嘢令法庭有咁嘅睇法」,重申無論如何都接受法庭裁決。
莫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公眾人士信賴警員維護法紀,若警員犯法,須考慮阻嚇性刑罰防止他人仿效,從而維持公眾對警員的信心,並表示被告身為高級警務人員而干犯控罪,絕不適合判處罰款。莫官又指,不認為「被告人嘅悔意有好大」,但考慮她願意接納法庭裁決、不會上訴,最終決定判被告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莫子聰
被告:吳詠恩
控罪:盜竊罪 《盜竊罪條例》第7(1)條
案件編號:WKCC72/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