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杜渡租用物業單位後「撻訂」,再以1,000元行賄美聯物業客戶總監,要求對方向美聯隱瞞他違約,免卻1.6萬元賠償,經審訊後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辯方求情時力陳,被告雖然高學歷但有「盲點」,因語言隔閡難融入香港,又受內地文化和經驗蒙敝判斷,或只因誤解而犯案。不過,裁判官施祖堯指出,賄賂是香港長久以來的法律,一般市民也認知是嚴重罪行,被告已在港定居多年,難以「文化背景」為借口,最終判被告入獄4個半月。
不過,杜渡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保釋金由1000元增至2萬元,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等。
被告杜渡(48歲)以普通話應訊,獲安排傳譯員協助,他由退休裁判官、大律師杜浩成代表。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內地文化和價值觀影響 或一時誤解而干犯罪行
杜浩成強調,被告在學術領域是精英階層,一直精益求精,在芝加哥大學取得經濟學博士學位,「佢喺自己領域係精英,但有好多盲點自己唔知」;引述背景報告力陳,被告性格孤僻、欠缺社交,因語言隔閡難融入香港,更受內地文化和價值觀影響,但本質不是壞人,「會唔會只係一時誤解而干犯罪行?」
杜又指,感化官指被告有深刻悔意及反省,而據對話紀錄,被告在提出賄賂後20分鐘已收回,故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強調教學是被告的人生目的、存在意義,「希望唔好因為案件影響擁戴佢嘅學生,影響佢返學校面授課程」。
官指被告求情信雖表達悔意 實際仍對感化官維持審訊時辯解未顯示真誠悔意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上級法院案例已指出,賄賂控罪旨在帶出嚴苛後果,在公眾利益前提下,除非純粹技術性干犯,否則即使初犯,也要面對阻嚇性刑罰,以示法庭不會姑息。施官續指,雖然被告背景良好,但並不足構成減刑因素。
施官強調,法庭不能忽視涉案訊息對話的前文後理,指出被告不止提案,更費唇舌說服美聯物業客戶總監接受,表示可直接「私了」,以免面對法律或經濟後果,倘若成事,會完全剝奪美聯在臨時買賣合約下追討佣金的權利。施官又指,被告被對方拒絕後,明顯是意識到無機會成功,才收回提案。
施官重申,賄賂是嚴重罪行,是香港長久以來的法律,一般市民也必定有認知,被告已在香港定居多年,難以「文化背景」為借口。施官又指,雖然被告在求情信表達悔意,但實際上仍對感化官維持審訊時的辯解,未能顯示真誠悔意,最終判被告入獄4個半月。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施祖堯
被告:杜渡
控罪: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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