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級懲教助理涉收取3次、合共10,100元的賄款,將一些未經授權的物品,包扣眼鏡、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引進荔枝角收押所予一名還柙人士。懲教助理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辯方求情指,懲教助理5年前被診斷有自閉症,從涉案還柙人士的身上感受到被重視的感覺,錯誤把對方當成朋友,而協助將物品帶予該還柙人士,賄款則用作還債。辯方亦同意,自閉症非犯案的藉口,只是對被告有影響。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監禁似乎是唯一恰當的刑罰,案件押後至9月28日作判刑,其間等候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為金永勤(34歲,報稱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他被控的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6月27日、8月1日,在香港身為公職人員,即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分別接受港幣8,000元、1,000元及1,100元,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囚犯吳天文。
感受被重視 誤把第二被告當朋友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貪念、涉案款項有吸引性,致鋌而走險犯案,款項是用作還債。辯方指,被告2010年加入懲教署,在駕駛囚車的車長崗位任職了8年,其後曾轉調任維修工程組,至案發前約1年才被指派擔任看守還柙人士的工作。
辯方指出,被告於2018年被診斷有自閉症,根據心理報告,被告從同案第2被告吳天文身上,感受到被重視的感覺,錯誤把吳天文當成朋友,亦因自閉症而判斷涉案行為的嚴重性時有偏差,低估事情嚴重性,亦顯示被告不適合擔任看守的工作,但同意自閉症非犯案的藉口,只是對被告有影響。
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名4歲的兒子,一同住在職員宿舍,其妻讚被告善良,是對家庭有責任感的父親;被告亦為父母供樓。辯方指,被告認罪、有悔意,在本案被定罪後必然會失去懲教署的工作,沒有再犯的風險。
根據同意案情指,被告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分別為當時的還柙人士吳天文及吳的胞妹吳樂澝。
同案另兩被告已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判囚
同意案情續指出,2022年5月21日吳天文在胞妹吳樂澝探訪時,着胞妹將「八份禮物」交予「咖啡」,後知是被告金永勤;吳樂澝其後對吳天文表示已按照所說去辦。吳天文其後在吳樂澝探訪時,再指示要眼鏡和香煙等物品。金永勤其後與吳樂澝多次通訊及會面,先後從吳樂澝接收2副眼鏡、香煙、打火機、原子筆、練習簿等物品,亦後涉分3次、分別8000元、1000元及1100元的款項。
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吳天文及吳樂澝,早前已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分別被判囚6個月及3個月。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裁判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
被告:金永勤
控罪: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案件編號:WKCC2343/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