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九巴車長兼排車員於2023年清晨,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停車場倒車時疑撞倒同事,同事在逾兩小時後被發現倒地,送院後不治。車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法官練錦鴻今(2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指,被告無超速,加上巴士後方有盲點、天台燈光不充足、行人路過分狹窄等,遂裁定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脫。
不過,練官認為被告資深,理應知道天台當時有不同人工作,而合理駕駛者在倒車時,當知道其行車軌跡有行人,應加倍小心,被告卻未有適當觀察和專注,故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
練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2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不過指:「因為無論如何有人死亡,裁定咗因為你嘅過失所致,唔排除要判監」,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孫偉亮(46歲)被控於2023年9月7日,在九龍灣臨華街九巴九龍灣車廠5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登記號碼為RJ5671的公共巴士),引致羅育權死亡。
合理駕駛者倒車時當知行車軌跡有行人應加倍小心
法官練錦鴻今作裁決,先指駕駛的責任並不包含絕對防止意外發生,但要考慮到涉事駕駛者的駕駛方式。練官稱,本案被告資深,理應知道案發時,天台有不同人工作,而合理駕駛者在倒車時,當知道其行車軌跡有行人,應該加倍小心。
不過,練官表示被告無超速,亦無證據顯示他駕駛時有什麼不合規格之處,並提及專家證人只是估計被告沒有花太多時間觀察後視鏡。練官再考慮到,巴士後視觀察器的監視範圍有限,以致巴士後方有盲點。
官批被告駕駛時未適當觀察和專注 未合理地顧及其後行軌道
此外,練官指雖然當日天氣晴朗,但天台燈光並非充足,地上劃有的行人道亦過分狹窄等。
綜合上述,練官認為控方不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實,合理而謹慎的駕駛者會認為被告危險駕駛,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不過,練官批評被告駕駛時未有適當的觀察和專注,以及未有合理地顧及其後行軌道可能出現的障礙,遂認為可毫無合理疑點地裁定被告當時不小心駕駛,裁定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
官:「到底係有人死咗,判刑會考慮被告對其他人嘅影響」
在判刑方面,練官向辯方解釋指,「呢單案件雖然係不小心駕駛,但到底係有人死咗,判刑嘅時候會考慮被告對其他人嘅影響」,法庭決定為被告索取相關報告,辯方指下次聆訊再進行求情。
練官再向被告解釋,如果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的話,似乎被告一定要坐監,但本案的不小心駕駛罪成就未必要求判監,但考慮到案件後果比較嚴重,他不希望太急作決定,所以將本案押後到8月12日,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練官最後指:「因為無論如何有人死亡,裁定咗因為你嘅過失所致,唔排除要判監。」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練錦鴻
被告:孫偉亮
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案件編號:DCCC16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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