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排車員車廠內倒車撞斃同事 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20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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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九巴車長兼排車員於2023年清晨,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停車場倒車時疑撞倒同事,同事在逾兩小時後被發現倒地,送院後不治,車長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今(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練錦鴻指,法庭已考慮事發時的燈光、涉事巴士感應器並非完全正常運作等,惟無論如何,被告導致另一同事死亡,「這怎樣都算是一個悲劇」,考慮到被告一家因事件受困擾,包括被告遭解僱、須接受精神科治療、兒子接受臨床心理治療等,加上其重犯機會不高,遂判處他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孫偉亮(被起訴時46歲,現48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即於2023年9月7日,在九龍灣臨華街九巴九龍灣車廠5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登記號碼為RJ5671的公共巴士),引致羅育權死亡。

法官練錦鴻上月裁決時指,被告沒有超速,加上巴士後方有盲點、天台燈光不充足、行人路過分狹窄等,遂裁定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脫。不過,被告十分資深,理應知道天台當時有不同人工作,而合理駕駛者在倒車時,當知道其行車軌跡有行人,應加倍小心,被告卻未有適當觀察和專注,故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

被告對死者家人表歉意 甘願接受刑罰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引述報告指,認為被告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被告亦願意作無償工作回饋社會。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人顧家,與妻子育有兩子,事件對被告家人情緒均有影響,包括事發後,幼稚園社工及老師發現其幼子情緒受影響,需要求醫,被告本人亦情緒受困,至今仍需到精神科覆診,太太則患產後抑鬱。

辯方稱,被告「深深對於死者家人表示好大嘅歉意」,他接受法庭裁決,亦甘願接受刑罰。

官指導致另一人死亡 怎樣都算是悲劇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清晨4時許,被告在九巴九龍灣車廠5樓天台工作期間,倒車時撞倒一名同事,引致對方死亡,其駕駛態度遠低於合理的駕駛者,法庭已考慮當時的環境、被告所駕駛的巴士之感應器「並非完全正常」、意外發生時的燈光等,「但無論如何,被告的駕駛導致另一名同事死亡,這怎樣都算是一個悲劇」。

法官稱,被告有20多年駕駛經驗,除了任職車長,亦負責排車工作,月入兩萬多元,一家靠其工資維生。法官續指,得知被告不論有否被定罪,亦會遭解僱,被終止僱用為車長,對被告及其家人而言,「這是十分嚴重的後果」,但因被告的過失,引致另一人死亡,與被告所受到的結果相比,「可說是不成比例」。

被告重犯機會不高 家人情緒亦同受困

法官又指,被告身為職業司機,過往無干犯駕駛控罪的紀錄,可見在此之前,他是極小心的駕駛者,是次意外「可能是唯一一次的出錯」,其重犯機會不高。

法官提到,被告一家事發後受到嚴重困擾,被告須於葵涌醫院住院接受治療,兒子亦要接受臨床心理治療,若判處被告監禁,對社會、被告甚或死者家屬而言,「都沒有任何好處」,加上他自被定罪起已還柙19天,考慮整體情況後,視本案為「額外的例子」,判處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提醒被告,如在一年內未能完成200小時社服令,屆時或需重新判刑,不排除判處即時監禁,詢問被告:「請問你明唔明白呀?」被告回答:「明白。」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練錦鴻
被告:孫偉亮
控罪:不小心駕駛
案件編號:DCCC16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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