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名涉2019年不同暴動及非法集結案件的男子,包括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中槍的曾志健(健仔),涉沒有按照法庭指令出庭,警方去年7月在西貢北潭涌拘捕4人,連同涉嫌協助他們匿藏逾一年半的男子,分別被控兩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首次提堂,其中4人包括曾志健透露申請法援已獲批,但法援署暫未能安排律師上庭。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4月18日再訊,5人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柙。
5名被告依次為馮清華(24 歲)、曾志健(21 歲)、王愷銘(22 歲)、16歲黃姓少年及葉豪(34歲)。馮清華今有律師代表,包括曾志健在內的4人則透露申請法律援助已獲批,但法援署暫未能安排律師代表。
曾志健望申請與他牽涉另案合併 官提醒應由律師提出
被告欄內的馮清華及曾志健留有一頭長髮。曾志健另向法庭表示,他希望申請將本案與他牽涉另一宗案件合併。法官陳廣池聞言提醒他應先等候法援署委派律師,「(申請)唔係你自己講⋯⋯律師可能會有其他策略」。5人均沒有保釋申請,陳官決定先將案件押後,等候法援署為各被告委派律師。
5人被指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16歲黃姓少年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首4名被告原分別另涉不同控罪,被告馮清華及曾志健涉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參與暴動;被告王愷銘涉參與非法集結案,早前認罪;16歲黃姓少年被告則涉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襲擊警員,被控暴動、非法禁錮等罪。
法院:區域法院
裁判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16歲黃姓少年、葉豪
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案件編號:DCCC96/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