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彭鵬涉於去年在酒樓內非禮一名女子,他否認2項非禮罪,案件今(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事主指,當日在酒樓用膳時,遭被告摸腰及臀,辯方則指從酒樓閉路電視截圖可見,事主與被告談話時帶有笑容,事主回應時強調「我只是笑着,不代表我開心」;就辯方描述她當時穿著短褲,事主就解釋指自己所穿著的是運動褲。
辯方又指稱,事主從朋友得知被告已婚及育有孩子後,一時憤怒,故「將之前同被告嘅身體接觸,由願意,變咗唔願意?」事主否認,指當時不知被告的個人情況。辯方續指,兩人用膳後一同乘的士離開,的士先將被告送到中大,之後接載事主回家;事主確認。辯方亦引述被告當晚曾傳訊息給事主,提及「期末批改學生論文辛苦啦」,以及要幫事主按摩,事主就稱記得被告當時說要給她揉肩,惟她並沒有回覆有關訊息。
裁判官黃國輝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明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彭鵬被控於2025年5月21日,在馬鞍山兩度非禮女子X。X今在屏風後作供,獲安排普通話傳譯。X指她與被告案發當日相約到酒樓用膳,惟遭被告摸腰及臀,感到害怕及很不開心,之後一度離席,並致電朋友、即本案另一控方證人,告知對方此事;另外,事主亦指與被告過馬路時曾遭被告摸腰。
事主強調與被告當時交談不開心
辯方今盤問事主時指,從酒樓閉路電視截圖可見,兩人當時相談甚歡,事主回應稱:「我看上去應該是笑的。」但強調「我只是笑着,不代表我開心」;辯方再指,事主曾與被告碰杯,事主同意。辯方重申,被告與事主的交談融洽、開心,事主則回答:「我不開心,但融洽的,沒有發生摩擦。」
此外,辯方指稱:「見到你嘅衣着,短褲?」事主就解釋,指自己當時身穿的是運動褲。
被告曾傳訊息說要給事主揉肩
辯方續指,兩人用膳後一同乘的士離開,的士先將被告送到中大,之後接載事主回家,事主確認。辯方再指,事主回家後,通過微信向被告傳訊報平安;事主指,當時傳送的訊息是「已到家,謝謝」。
辯方並引述被告及後傳發給事主的訊息,提及「期末批改學生論文辛苦啦」、要幫事主按摩給晚安等,事主回應稱,僅記得被告當時說要給她揉肩,不過她沒有回覆這些訊息。
事主重申自己不同意被摸
事主又同意辯方指,兩人用膳完畢後,當晚曾傳訊給息朋友「後面順利」,但強調自己在該條訊息中,附上四個哭泣的表情符號。事主續指,她在回家後,曾上網搜查如遇到這些事情應該如何處理。
辯方就指出,事主與朋友通電話後,發現被告已婚、育有小朋友,因此一時憤怒,「將之前同被告嘅身體接觸,由願意,變咗唔願意?」事主否認,指自己當時並不知道被告的個人情況,又重申自己不同意被摸。
事主完成作供,辯方沒有中段陳詞,裁判官黃國輝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明天續審將作結案陳詞。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黃國輝
被告:彭鵬 PENG, PENG
控罪:猥褻侵犯
案件編號:STCC446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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