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案|原審獲判無罪 上訴庭發還重新考慮 男生今擬認罪 排期11.13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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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中大二號橋首宗暴動案,一男學生2021年獲原審法官李慶年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無罪裁決,下令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男生透過代表大律師表示擬認罪,案件排期至11月13日作認罪及求情,男生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李俊皓(案發時24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高勁修
被告:李俊皓
控罪:暴動
案件編號:DCCC 36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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