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屋宇署拒續牌後再除牌 「精進建築」提上訴指署長沒提供書面理由違法定要求 工傷致命率七大承建商中排第五 不應成被拒續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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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數宗致命地盤意外的建築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今年5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繼而被除牌,「精進」向高等法院申請暫緩除牌等候上訴獲批。上訴聆訊今(2日)在高院展開。

代表「精進」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力陳,屋宇署署長沒有提供拒絕續牌的書面理由,違反《建築物條例》法定要求,屬非法決定;余質疑,屋宇署多名高官曾閉門討論審批事宜,惟內容是甚麼、是否相關,署方未有披露,申請方一直被蒙在鼓裏,「有否討論續牌會令公眾有不好觀感?我們不得而知」。

余又提到,3宗致命意外中,屋宇署至今只就安達臣道地盤天秤倒塌事件提控,而該案仍在司法程序中。余引述數據指,「精進」的工傷致命率只在本港七大承建商中排行第五,不應是被拒續牌的理由。

上訴方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

指署方決定關乎公眾利益 影響多區公共建築計劃 工程合約總值120億港元

上訴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強調,《建築物條例》第8E條訂明,屋宇署署長發出拒絕續牌通知時,必須以書面理由述明,然而屋宇署今年5月22日向「精進」發出的結果通知信,卻隻字未提拒絕「精進」申請續牌的理由,違反法定責任。余力陳,署方決定牽連甚廣,影響香港多區進行中的公共建築計劃,當中包括逾1.3萬個公屋單位、政府大樓及大學校舍等,工程合約總值120億港元,關乎公眾利益。

余若海續指出,「精進」自2005年成立,至今已有20年歷史,政府拒絕續牌,等同斷絕「精進」繼續經營,因此屋宇署署長須按條例要求,書面向「精進」披露審批的考慮因素。余強調,證供顯示有屋宇署高官曾閉門討論審批事宜,惟內容是甚麼、是否相關,署方未有披露,「有否討論續牌會令公眾有不好觀感?我們不得而知」。

余若海強調,「精進」自2023年3月提出申請,至2025年5月續牌被拒,全程一直被蒙在鼓裏(kept in the dark),無從得知署方審批過程,直至本案開始才得悉背後資料。

力陳「精進」工傷致命率不低於平均水平 3宗致命地盤意外至今只1宗被檢控

針對屋宇署指審查考慮因素包括3宗致命地盤意外,余若海強調發生致命意外,不代表承建商必定不獲續牌,屋宇署須先審視責任誰屬。余提到,3宗意外之中,屋宇署至今只就安達臣道地盤天秤倒塌事件提出檢控,而該案仍在司法程序中;又指署方審查後根本沒有得出「精進」存在系統性安全問題的結論,亦無文件證據顯示署方曾將3宗意外納入考慮。

余若海引述統計數據指,「精進」的工傷數目事實上已較一般建築承建商少;由2009年至今,「精進」工傷致命率只在本港七大承建商中排行第五,不可能是被拒續牌的合理理由。

按法例須成立9人委員會負責審查 惟最終只6人參與未達法定要求

余若海又指,根據《建築物條例》,屋宇署署長須成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該委員會須由9人組成,包括署方代表、註冊工程師名單認可人士、建築商會提名人士等,主要負責審查申請人,向署長提供意見;然而根據書信紀錄,「精進」的獲授權簽署人麥劍亮出席面試時,卻只有6人參與審查,最終由委員會主席投下決定性一票,否定麥的資格,無證據顯示另外3名委員以其他形式參與審查。余力陳,由於審查未達法定要求,屋宇署無權按委員會意見拒絕續牌申請。

余另爭議,「精進」早於2024年2月通知署方,時任獲授權簽署人簡浩楷將會辭職,合符法定通知時限;惟署方其後審批續牌申請時,仍將簡的面試表現納入考慮,裁定簡資格不符,但當時簡已非獲授權簽署人,署方無權基於簡的表現拒絕申請。

聆訊明續。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鄭蕙心
上訴方:Aggressive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答辯方:屋宇署署長、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法律代表
上訴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
答辯方:資深大律師袁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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