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包經營房委會轄下葵涌邨葵涌街市近20年的公司,昨(11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房委會索償。根據入稟狀,葵涌街市於2017年起,出現空調裝置故障及持續滲水、水浸等問題,而在2023年初,更因位於附近上角街的沙井多次出現水浸,結果最少一次導致街市內的水浸水位高度超過一呎。
入稟狀指,原告考慮是否續租時,房委會曾承諾改善有關問題,惟當原告以月租100萬元續租後,發現房委會作失實陳述,如街市內大部分冷氣機均失靈,並自2023年11月起,出現混有糞便及排泄物的污水從淤塞沙井湧入街市。入稟狀強調,街市環境不衛生及極不舒適,大大滋擾原告和街市中的租户,使原告被逼放棄出租空置攤檔,惟原告已花費大量時間及精力與房委會交涉。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須立即進行補救工程以消除上述問題,以及評估造成的損失以作出賠償。
本案原告為GOLDRISE INVESTMENT LIMITED(利揚投資有限公司);被告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入稟狀指,原告於2005年已開始承包營運房委會轄下位於葵涌邨的葵涌街市,後於2023年11月17日續租,租期為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而在2017年至2023年期間,該街市出現空調裝置故障;淡水、海水、污水及排水管道堵塞和爆裂,有關問題導致街市持續出現滲水、漏水及水浸,並長期失修。
原告指若非房委會作失實陳述不會同意簽約
入稟狀列舉部分例子,包括:
- 在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間,街市上蓋商場廁所的排水管道淤塞,導致56A攤檔附近污水氾濫
- 2023年2月,上角街入口附近的沙井曾多次出現水浸,最少一次導致街市內的水浸高度超過一呎,攤檔租户無法經營
- 約2023年3月23日起,受天花板水管滲鹽水影響,街市管理處的電腦、路由器和其他電器設備損壞
- 自2023年5月起,房委會於商場進行渠務清理工程,多次導致渠管損毀,街市天花漏水嚴重
- 直至2023年8月4日,房委會在上角街入口附近的天花喉管滲出大量廢水及污水,引致該處行人道出現污漬及臭味
- 直至2023年8月4日,二號空調機房內的空調機及底板嚴重老化,底部滴水
入稟狀續指,約於2023年6月,由於租約即將屆滿,原告透過其董事James Leung(下稱「梁」)與屋邨管理部展開磋商,並向房委會的產業測量師徐女士指出街市的問題,其後數個月雙方透過電郵及電話進行磋商,但沒有結果。鑑於街市狀況欠佳,加上不可能賺取任何利潤,原告並不熱衷續租,但仍繼續商討,以及要求房委會修葺街市的問題。
在2023年10月,徐在通話中向梁表示,被告會承諾糾正及/或根除街市的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滲水問頭,以及更換或重新安裝冷氣系統。原告在入稟指斥,因徐向他們作此失實陳述,梁才代表原告於2023年11月17日同意續租,金額為月租港幣100萬元(不包括冷氣費及差餉),並指若非房委會一方作出失實陳述,原告並不會同意簽約。
曾將問題告知房委會但至今仍未根除 亦沒妥善處理原告投訴
入稟狀引述,租約中列明如房產在租户沒有犯錯的情況下,其環境不適宜被租用,租金應獲減免及停止支付,直至房產環境再次適合租用等。然而,原告在入稟狀中指出,續租後仍發現被告以下違反租約的行為,分別涉及漏水、空調損毀及街市沙井水浸等。
- 約於2024年3至4月,位於上角街入口的消防喉轆漏水及天花喉管漏水
- 於2024 年4月及5月,街市三個檔位附近的天花喉管爆裂滲水
- 於2024年5月,街市2樓的堵塞導致1樓堵塞,原告同月底獲通知,須從街市空調機房地下污水管的開口疏通淤塞,但沒有即時補救,情況於是進一步惡化,導致水錶房的水管爆裂。直至本入稟狀發出當日,相關淤塞及堵塞情況仍困擾原告
- 2023年12月底,冷氣機的中央風扇鼓風輪及馬達損壞,無法正常運作。至2024年2月底,空氣處理機房內空氣處理機不能運作,自此後便沒有空調;2024年3月底,商場空調機房滲水至59至 62號檔位,導致檔位的冷氣機嚴重損壞。時至今日,街市內大部分冷氣機失靈
- 自2023年11月27日起,街市廁所附近的沙井出現淤塞,導致混有糞便及排泄物的污水,從沙井湧入街市內的行人通道及各個攤檔
儘管原告已將上述問題告知房委會,但房委會至今仍未進行修葺、補救等工程根除問題,未能妥善保養排水渠、空氣處理機組(包括空調系統)及疏通沙井淤塞,原告指相關問題由房委會的疏忽引致,房委會亦沒有妥善處理原告的投訴。
原告指房委會營業時間內作補救工程嚴重干擾其業務運作
入稟狀強調,滲水及混有糞便等排泄物的污水,產生腐臭及令人厭惡的氣味;而未能妥善保養空調機組等問題,已造成不衛生及極不舒適的環境,因而大大滋擾原告和街市中的租户,使原告被逼放棄出租空置攤檔。另外,房委會在營業時間內進行的補救工程,也嚴重干擾原告的業務運作。
原告在入稟狀批評,原告為解決上述問題,已花費大量時間及精力與房委會交涉,例如多次安排房委會職員或承建商作測試、檢查及補救。原告遂向房委會提出索償,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須立即進行補救工程,以消除滲水問題、空調問題、沙井問題及一直存在的問題,以及評估相關損害的賠償。
法院:高等法院
原告:GOLDRISE INVESTMENT LIMITED
被告:香港房屋委員會
案件編號:HCA183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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