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去年12月派員喬裝顧客,在旺角銀城商場地下的「隱世市集」展開臥底行動,在同一攤檔多次購買刊物,其後進行突擊搜查拘捕多人,當中3人被落案起訴「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夫婦及姜嘉偉上周五已認罪,但由於控方需修訂案情,押後至今(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重新處理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求情後即日判刑,形容各被告「出錢出力」,經一連串精心策劃,並不只是個人行為,而是分工合作,借佳節檔期人流吸引過路人。羅官強調購買刊物的人均「志同道合」,同情甚至認同示威者行為,容易被挑動情緒,或引起死灰復燃,如埋下「計時炸彈」,分別判3人入獄5至10個月。
3名被告李龍現(52歲)、姜嘉偉(31歲)及陳尚恩(48歲)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本案並非只侷限在社交媒體上「一唱一和」式的煽動,而是有實質行動,即設計、生產及印刷刊物,甚至在實體攤檔上展銷,形容各被告「出本出力」,經一連串精心策劃,並不只是個人行為,而是有分工合作,借助佳節檔期人流之利吸引過路人。
法官指願意付款購買煽動刊物者均「志同道合」 同情認同示威者
羅官強調,雖然混亂的違法示威現已沉寂,但部分人心情尚未平復,甚至有人仍耿耿於懷,稍被刺激容易挑起情緒;大部分願意付款的人均「志同道合」,同情甚至認同示威者行為,更容易引起死灰復燃,如同埋下「計時炸彈」。
羅官明言需判處阻嚇式刑罰,指首被告李龍現為刊物提供銷售平台,但考慮他案發時身體欠佳,沒有積極參與犯案,角色在3人中最輕微,遂以10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扣減3分1刑期;羅官念及李被捕後身體急劇轉差,更一度暈倒,被捕前又因手術後遺症而行動不便,遂酌情再減刑兩個月,即5個月監禁。
至於次被告姜嘉偉,羅官指他在銷售以外亦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積極推廣刊物,社交媒體傳播力強,姜嘉偉角色重要,遂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為8個月監禁。
第3被告陳尚恩角色最重,羅官指她是「始作俑者」和核心犯案者,除設計及製作刊物、租用攤檔以外,她刻意沒有提供書刊的作者和出版社資料,目的就是為逃避偵查及搜證,遂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為10個月監禁。
辯方求情:被告李龍現還柙期間血糖低暈倒撞脫牙齒送院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今早求情強調,陳尚恩坦白承認印刷涉案刊物是她的主意,她只是從網上下載已有的圖片、資訊及標語作為刊物內容,沒有呼籲任何行動。辯方續指,案發時香港社會氣氛已回復正常,進入「由治及興」階段,不見有任何行動因刊物而「死灰復燃」,強調涉案時段較短、規模非常小、刊物數量不多,警方已成功堵截刊物發布,完全撲熄潛在風險。
辯方又指,雖然三人被控同一控罪,但他們於本案角色各有不同,法庭判刑應有相應考慮;陳尚恩負責構思、尋找印刷商及售賣刊物,李龍現及姜嘉偉則只負責推廣及銷售。辯方另透露,李龍現於2022年9月曾入院接受心導管手術,術後大腿產生血管瘤,自此需要使用拐杖或輪椅行動,血管瘤也引致急性腎衰竭、肺水腫等併發症;今年3月10日,李還柙期間突然暈倒,撞脫上排牙齒,最後因血糖低送院治理,至上周四出院,但至今仍需留在羈留病房。
案情透露,李龍現是「影衰Mi雜貨店」的東主,與陳尚恩是夫婦關係,店舖由陳與姜嘉偉協助經營;「影衰Mi」經社交平台推廣一本沒有書名、超過300頁的書籍,內容有關2019年6月起香港社會動盪發生的暴動及暴力事件,邀請公眾訂購刊物。
案情指,該本刊物內有訊息具意圖引起對香港政府及警方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內容提及「警察包庇黑社會」、「中大生涉遭警性暴力」等。刊物另有圖片顯示「高舉美國旗」及光時旗幟的內容,激起香港居民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以及「撐手足 撐到底」等認同示威者非法行為的內容。
「影衰Mi」 在旺角銀城廣場「隱世市集」設立臨時攤擋,警方5度派員喬裝成顧客以260元購買涉案刊物及進行視察,三名被告均分別稱刊物及店內其他產品,均由他們店舖設計及生產。
控罪指他們於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Facebook、Instagram以及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2A號銀城廣場地下的攤檔內,推廣、出售及或為出售而展示刊物,具意圖:(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
被告:李龍現、姜嘉偉、陳尚恩
控罪: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法律代表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
控方:高級檢控專員李庭偉
案件編號:WKCC31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