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8 理大衝突|男子理大內參與義務急救被裁暴動罪成 還柙至3.15判刑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說法」 被告明顯支援及鼓勵暴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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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理大衝突|男子理大內參與義務急救被裁暴動罪成 還柙至3.15判刑

香港理工大學於2019年11月發生的大型衝突事件,多人其後逃離理大一帶期間被捕。其中8男女事後被控在理大校園內外參與暴動,7人早前先後認罪,剩一名男子聲稱是義務急救員,否認兩項暴動罪受審,今(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暴動罪罪成,押後至3月15日判刑,其間須還柙看管。法官陳廣池指,「義務急救員是一種迷惑一些人的說法」,並指相信是「一些幕後推手刻意製造的錯誤想法,使人入局」,又質疑被告只是為理大佔據者或黑衣人「服務」,而非為所有人包括警察服務。

控方讀口供指被告拒向警方提其他個人資料

裁決後,控方讀出警方向被告鍾泯浚(32歲)錄取的經歷口供資料,指被告沒有案底和32歲,拒絕提供其他個人資料。法官陳廣池即稱「係咪有人教佢呢又?」其後稱被告保釋撤銷。

法官裁決時引述辯方的說法,指被告在2019年修讀登記護士課程,因想得到多一些臨床經驗,因此本着護士精神去幫助那些在理大可能受傷的人士,於2019年11月17日下午進入理大,其後等待看看有沒有傷者需要幫助。根據辯方呈遞的新聞片段顯示,被告曾扶助一些傷者,及為一名受催淚煙影響的外籍記者洗眼。被告曾指,當時有黑衣人曾恐嚇及威脅任何打算離開理大的人,亦擔心有人以為他是「內鬼」,怕給暴徒「私了」。

辯方呈新聞片見被告曾扶助傷者 為中催淚煙外籍記者洗眼

法官又引述辯方指,被告身上沒有攻擊性武器,大部份是救護的物品,顯示他只是一名義務急救員,沒有意圖及實質行為參與或鼓勵別人參與暴動。當時打算離開理大,是因為不想冒着不能畢業的風險缺席課堂,並非畏罪潛逃。

法官陳廣池分析案情指,被告在被捕時,身上搜獲的物品包括「急救戰術背心」、生理鹽水及繃帶等急救用品、防毒面具及護目鏡等。法官指,被告在一定程度上可說是「重裝備」,有幫人急救所用的物品,亦有自我保護的裝備。

同案另有7名被告已認罪及判刑

法官指,不接納這些自相矛盾的陳詞,反問如果被告是那麼注重學業,根本不應該在11月17日進入理大。法官又指,「義務急救員是一種迷惑一些人的說法」,並指相信是「一些幕後推手刻意製造的錯誤想法,使人入局」,又質疑被告只是為佔據者或黑衣人「服務」,而非為所有人包括警察作出義務性質的服務。法官認為,被告明顯是去支援和鼓勵理大內的暴動人士,被告害怕被捕而逃離理大是唯一及合理的推論。

控罪指,被告鍾泯浚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大內參與暴動,及同月18日在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另外,他早前已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同案原另有7名被告,全部已先後認罪,被判入教導所或判監13至19個月。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鍾泯浚
控罪:暴動罪

法律代表
控方:外聘大律師何鎮壘
辯方:大律師關百安
案件編號:DCCC190/2021、DCCC193/2021、DCCC194/2021、DCCC196/2021、DCCC198/2021、DCCC200/2021、DCCC201/2021、DCCC632/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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