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車牌查冊案|蔡玉玲終極勝訴 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

分享文章

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採訪元朗7.21襲擊事件進行車牌查冊,2021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她就定罪上訴至高等法院遭駁回,但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上月開庭審理,今(5日)頒下判詞,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下令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本案上訴人蔡玉玲;答辯方為律政司司長。終院早前就兩項法律觀點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 在《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下,運輸署署長是否有權基於申請人之目的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無關而拒批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

● 若有權拒絕,應如何詮釋「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是否包括申請人針對涉及車輛在道路上的使用而作新聞調查?

上訴方早前力陳,蔡玉玲調查事件中涉及運送武器的車輛,屬交通及運輸事宜,她實名查冊且在節目公開過程均反映她並非明知而為之。

律政司一方則反駁指,新聞工作不屬交通及運輸事宜,法官列出多個情況追問,律政司一方指記者調查交通意外不包括交通及運輸事宜在內、律師就民事訴訟查冊尋證據可去信署方申請,一度遭法官質疑不斷收窄範圍讓蔡墮入法網,律政司一方否認。

法庭:終審法院
法官: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非常任法官甘慕賢
控罪:「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
上訴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
案件編號:FACC2/2023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訂閱及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