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稱「Lunch 哥」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涉於2020年8月在西九龍法院範圍指罵死因研訊證人,兩人早前否認藐視法庭罪,經審訊後被定罪,案件今(20日)在高等法院作求情。控方甫開庭指,於9月4日收到法援署信件,知悉李國永有意申請法援就案件裁決提上訴。
法官陳慶偉在庭上讀出李親撰的求情信部分內容,提到在3名事主作供時,深深感受到3人承受的痛苦和不安,想找機會向他們道歉。惟陳官質疑,李一方面致歉求輕判,另一方面申法援打算上訴,似乎是要否認罪責。辯方則強調,李至今沒有提交任何上訴申請,希望法庭不要就此給予比重考慮;陳官則指,李在其他裁判法院的案件均有提上訴,辯方則指該些案與本案無關,陳官隨即表示雖可能無關,但「show his attitude(反映他的態度)」,又質疑李的道歉是否流於表面地要求輕判,並指有鑑於事情的發展,決定押後至下周二(24日)才作判刑。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由大律師關有禮代表;答辯人為李國永(19歲)及賴瑞英(66歲),分別由大律師伍頴珊、黃雅斌代表。本案證人獲頒匿名令,禁止包括傳媒在內披露證人的名字。
李國永親撰求情信 稱願親向3名事主道歉
控方甫開庭時指,於9月4日收到法援署信件,指收到李國永有意申請法援就案件裁決提信件。代表李的大律師伍頴珊則指,她獲指示今為李作求情,又指現階段沒有提交任何上訴申請。法官陳慶偉則問及,在此情況下,應如何理解李國永在求情信中的道歉。
陳官隨後讀出李國永親撰的求情信部分內容,「得到這個結果,我也認為是我咎由自取,是我一手一腳將自己推入犯人欄」;又指如果可以時光倒流,他會盡自己最大努力阻止本案發生,不讓3名事主受到傷害;而面對悲慘的結果只能承擔惡果和刑責,以換取父母和朋友等的原諒。陳官續引述李求情信,稱在3名事主作供時,深深感受到3人承受的痛苦和不安,想找機會向他們道歉,惟礙於保釋條件限制而不得為之,又稱若律政司同意,他願親向3名事主道歉。
官質疑李的道歉是流於表面地要求輕判
陳官讀畢後,指李只向3名事主道歉,並沒有向法庭道歉,又指李一方面撰求情信道歉望輕判,轉頭便申請法援打算上訴,似乎是要否認罪責。辯方則強調,李至今沒有提交任何上訴申請,望法庭不要就此給予比重考慮。
不過,陳官指,李在其他裁判法院的案件均有提出上訴,辯方就指該些案件與本案無關,陳官隨即指雖可能無關,但「show his attitude(反映他的態度)」,又質疑李的道歉是否流於表面地(superficial)要求輕判。
辯方則希望法庭能就李的求情信給予十足比重,又指李已完全遠離麻煩,並已對自己做過的事有所反省,已開始努力更生,其親友均有見證李的改變。辯方續稱,李是出於一時衝動犯案,屬單一事件,亦望法庭能考慮李患專注力不足及自閉症,一定程度上令他自制能力較差。
法官上月裁決時指被告行為阻撓法庭秉行公義
第2答辯人賴瑞英的代表大律師黃雅斌則指,賴對犯案感後悔,並希望向3名事主致歉;而賴在事件中的角色較次要,望事情能告一段落,往後能將時間與孫兒相處。
陳官聽畢求情陳詞後,指有鑑於事情的發展,決定押後至下周二(24日)才作判刑。而他在上月頒下的判詞就強調,證人出庭作供等同協助法庭履行職責,應可得到一切所需保護,在法庭來去自如,免受任何騷擾、侮辱或威脅,在庭上坦白和自由地作供,使公義能夠被秉行。陳官指出,本案在法院大樓範圍內發生,被告明知死因庭證人受警方保護,仍然在傳媒面前辱罵證人,公眾能迅速看見相關照片及報道,所製造的混亂令證人受驚,引起大量關注,無疑會令其他證人懼怕出庭或說出真相,阻撓法庭秉行公義。
陳官又提到,其中一名證人當日登上私家車後就開始哭,可證被告行為確令證人感到懼怕,並批評示威者行為是法治文明社會所不能接受,最後裁定李國永藐視法庭罪罪成。至於另一被告賴瑞英,陳官指她並非普通路過的市民,曾經出席死因研訊,離開法庭時加入示威者向證人大叫「冚家鏟」等,造成騷擾及威嚇,遂同樣裁定她藐視法庭罪罪成。
法庭: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陳慶偉
原告:律政司司長
被告:李國永、賴瑞英
控罪: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HCMP22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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